证券代码:603062 证券简称:麦加芯彩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思诚路1515号1号楼2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5,912,660股,即总股本108,000,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2,087,340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WONG YIN YEE(黄雁夷)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
2、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议案2、议案3对应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士永、李博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62 证券简称:麦加芯彩 公告编号:2025-083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5年9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合计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
(一)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 其他非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之外的内幕交易核查对象共有3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但总体金额均较小。
其中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其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实施,其发生时点均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其中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其主要交易发生在知悉股权激励事宜之前,少量交易发生在知悉公司准备启动股权激励之后。根据其书面说明及承诺,由于其本人并不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因此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具体安排、实施时间、核心要素、方案内容并不知悉,该等交易完全基于个人对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前景和公开披露信息独立判断而实施,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而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备案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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