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1人,代表股份数为185,730,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6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5人,代表股份数为14,072,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119,818,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4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6人,代表股份数为65,911,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16%。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明景谷先生、明刚先生、周一玲女士、张洪文先生、梁金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明景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837,74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79,342股。
表决结果:明景谷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835,93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77,530股。
表决结果:明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周一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834,43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76,029股。
表决结果:周一玲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洪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834,45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76,049股。
表决结果:张洪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梁金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854,42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96,017股。
表决结果:梁金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肖忠良先生、林汉波先生、张永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肖忠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834,40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76,001股。
表决结果:肖忠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林汉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834,44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76,043股。
表决结果:林汉波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永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834,99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76,589股。
表决结果:张永鹤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387,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反对2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97%;反对2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5%;弃权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8%。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54,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反对2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6,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87%;反对2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0%;弃权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3%。
5、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53,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4,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87%;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3%;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5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80%;反对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8%;弃权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7.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5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8%;反对2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9%;反对2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6%;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5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9%;反对2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86%;反对2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2%;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51,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1%;反对2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09%;反对2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2%;弃权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9%。
7.04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5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4%;反对2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52%;反对2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6%;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3%。
7.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48,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2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5%;反对2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3%;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3%。
7.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5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8%;反对2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4,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1%;反对2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6%;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3%。
7.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1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1%;反对2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54,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8%;反对2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5%;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7%。
7.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5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8%;反对2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9%;反对2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6%;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7.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5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2%;反对2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弃权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5%;反对2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6%;弃权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9%。
7.10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5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8%;反对2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6%;反对2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5%;弃权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9%。
7.11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41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2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5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4%;反对2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6%;弃权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小康、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以上8名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2025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名单如下:
非独立董事:明刚先生(董事长)、明景谷先生、周一玲女士、张洪文先生、梁金刚先生。
独立董事:肖忠良先生、林汉波先生、张永鹤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林汉波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张永鹤先生、明景谷先生,其中独立董事林汉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明刚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肖忠良先生、张洪文先生;
提名委员会:肖忠良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林汉波先生、明刚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永鹤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林汉波先生、周一玲女士。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林汉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总经理:明刚先生
副总经理:周一玲女士、梁金刚先生、周小溪先生、刘再强先生
财务总监:崔季红女士
董事会秘书:周一玲女士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李丽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喻芳女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周一玲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喻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0755-86567053
电子邮箱:ir@kingexplor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层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7日和2025年10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规定,于2025年10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选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张洪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明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明刚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林汉波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张永鹤先生、明景谷先生,其中独立董事林汉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2)战略委员会:明刚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肖忠良先生、张洪文先生;
(3)提名委员会:肖忠良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林汉波先生、明刚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永鹤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林汉波先生、周一玲女士。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聘任明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明刚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一玲女士、周小溪先生、梁金刚先生、刘再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周一玲女士、梁金刚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其他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崔季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一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周一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周一玲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丽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喻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喻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周小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一级科技咨询师,经济师,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邵阳三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承德兴湘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军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小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小溪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再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3年出生,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专家库成员。曾先后担任公司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再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再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崔季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崔季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8512%合伙份额;持有上海鼎泰恒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998%合伙份额;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季红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李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至2001年在北京牡丹电视机厂镇江分厂担任财务会计;2001年至2008年在深圳市商巨自动化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8年至2013年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13年6月至今,在公司先后担任会计、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丽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8512%合伙份额;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喻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和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喻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8512%合伙份额;持有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9523%的合伙份额;持有上海鼎泰恒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998%合伙份额;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喻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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