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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17版)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取消监事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共计人民币116万元(含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差旅费),审计范围包括各级分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5-029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废止《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共计人民币116万元(含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差旅费),审计范围包括各级分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5-031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石晨起,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0余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晶晶,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恩船,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16万元(含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审计范围包括各级分子公司。审计收费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各级别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确定。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共计人民币116万元(含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差旅费),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各级分子公司。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5-033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6日

  至2025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议案2中涉及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废止《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5年11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斌

  (2)联系电话:010-56325888

  (3)传真号码:010-56325006

  (4)电子邮箱:htgc_bgs@china-ceco.com

  (5)邮政编码:101111

  (6)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经海四路141号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5-030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鉴于上述,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履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废止《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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