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娅琴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黄娅琴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黄娅琴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施计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 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黄娅琴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黄娅琴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黄娅琴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黄娅琴女士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施计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施计彬先生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学习,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施计彬先生为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陶琨女士(召集人)、周荣忠先生、伍红女士;
2、审计委员会:
伍红女士(召集人)、施计彬先生、陶琨女士;
3、提名委员会:
施计彬先生(召集人)、伍红女士、周荣忠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伍红女士(召集人)、施计彬先生、周荣忠先生。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计彬,男,1983年出生,法学硕士学位,高级企业合规师,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9月至2019年3月任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科研处长,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汇业(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截至目前,施计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施计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经审计,2024年总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中审众环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中审众环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7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晓红女士,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建雄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钟建兵,其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年报审计、改制审计及清产核资审计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曾任证监会发审委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委员。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朱晓红、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建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建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本期审计总费用与2024年度持平。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在选聘过程中认真审查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条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资料,并对其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及评价,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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