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同意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被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10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计3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与上述人员沟通确认,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5-051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湖南海利第1办公楼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一人出差在外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一人出差在外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蒋祖学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民族、凌琳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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