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王朝晖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朝晖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朝晖先生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 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王朝晖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朝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0万股。经王朝晖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二、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永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将选举结果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书面反馈。刘永丰先生作为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永丰先生(简历见附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工代表董事的职责。
刘永丰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职工代表董事刘永丰先生简历
刘永丰,男,生于1985 年8 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农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湖南有色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湖南省新能源废水中心副主任,已授权发明专利10项,发表论文8篇,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两项,2021年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2023年获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一项。2013 年6 月至2013 年9 月,任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3 年9 月至2016 年12 月,任赛恩斯工程师;2016 年12月至今,历任赛恩斯技术四部部门经理、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永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长沙轩珑环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53,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45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邱江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特别决议议案:1、2.01、2.02
2、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无
3、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樱、凌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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