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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8项公司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1月)》《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共计28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上述制度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制度1、2、3、4、5、6、7、8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5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中,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3、4、5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中,议案1和议案2中子议案2.01、2.0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5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5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本次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陈丽竹  杨天天

  2、联系电话:028-85003688    传真:028-85003588

  3、工作邮箱:zqb@cdlq.com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总票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未填报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5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8、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9、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10、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11、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3、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14、本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杰,202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4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继伟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5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与《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林晓晴女士、陈俊超先生、程茗浪先生、熊鹰先生、欧云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董大勇先生、申宇先生、应千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它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正式就任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晓晴女士,中国国籍,生于1996年6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政协第六届深圳市罗湖区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五届执委会(理事会)常务委员(常务理事)、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林晓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林晓晴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晓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俊超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89年9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先后任深圳经世瑞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凯利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陈俊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5,000股。陈俊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俊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茗浪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79年12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楚雄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程茗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程茗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茗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熊鹰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66年3月,中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四川省达县华夏康年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等。熊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熊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欧云川女士,中国国籍,生于1994年3月,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并任职于四川聚海尚嘉纺织有限公司,曾任职于中源志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欧云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欧云川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云川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大勇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72年3月,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与财务学系系主任。董大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董大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大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申宇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83年7月,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双语中心负责人。申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申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申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应千伟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81年9月,九三学社成都市委委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金融系主任、教授。应千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应千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应千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4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晓晴女士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逐项修订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1月)》《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共计28项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述28项公司治理制度。关于修订上述28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1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2023年11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2017年1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14年3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7年1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1年12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12年8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1年12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1年12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28项公司治理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林晓晴女士、陈俊超先生、程茗浪先生、熊鹰先生、欧云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提名董大勇先生、申宇先生、应千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同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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