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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的通知,京基集团向深圳市中恒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恒通启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恒通”)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已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京基集团于2025年9月10日与中恒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京基集团以16.06元/股的价格向中恒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425,830,900元。详见公司2025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等相关公告。

  京基集团于2025年10月14日与中恒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协议中第五条的修改事宜达成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的情况

  (一)股份过户登记时间及款项支付情况

  京基集团与中恒通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0月1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

  后续支付安排参照补充协议执行,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过户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中恒通持有公司股份26,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股5%及以上股东。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京基时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5,64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8%。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京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华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公司当前总股本530,282,250股,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上述“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中,有效计算基数为518,965,450股,即当前总股本530,282,250股剔除公司截至2024年12月20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1,316,800股。

  2、 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前”指截至2025年9月10日京基集团与中恒通签署原协议,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后”指截至2025年10月15日京基集团与中恒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京基集团于2025年9月2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895,324股,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后”的持股情况已扣减该部分减持数量895,324股。

  3、 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下同。

  (三)过户后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京基时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相应被动增加。截至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日,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京基时代的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中恒通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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