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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4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长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长城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国金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依据上述规定终止了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国金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金证券承接(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导致持续督导期延长的情况),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已委派唐翔先生和牛建军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唐翔先生和牛建军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唐翔先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了新亚强(603155)主板IPO项目、东安动力(600178)主板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牛建军先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了肯特催化(603120)主板IPO项目、久日新材(688199)科创板IPO项目、嘉麟杰(002486)主板资产收购项目、龙力生物(002604)主板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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