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13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小红女士因公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赵海峰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308人,代表股份168,58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5%。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51,372,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06人,代表股份17,214,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06人,代表股份17,214,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6,792,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6%;反对1,41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4%;弃权379,2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420,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61%;反对1,41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07%;弃权379,2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袁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13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42,2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因此,公司将2022年回购计划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942,200股已回购未使用股份按规定予以注销。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961,078,193股变更为960,135,993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10月17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2月1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琳
4、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5、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6、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7、邮编:518001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136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5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深圳中院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5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5)粤03破652号】及《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2025)粤03破652号】,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一、 会议议程及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14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14点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议程
1、合议庭宣布会议开始;
2、管理人报告参会情况;
3、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4、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及初步情况报告;
5、管理人作债权核查事项说明;
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7、债权人提问环节;
8、闭会。
本次会议不涉及表决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深圳中院合议庭成员、已申报的债权人、管理人成员、中装建设代表、投资人代表、中装建设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等与会。在深圳中院主持下,完成了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会议议程。
二、风险提示
(一)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已有的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2月,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公司披露的2017-2021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384,730.79元、-672,525,982.12元、-1,803,529,470.2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100016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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