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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党委书记、副书记任免的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2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免去张勇同志中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职务,任命马蔚华同志为中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任命郭伟同志为中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张勇同志为中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专职副书记。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2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郭伟先生、王晓晴先生、李根先生、李亮先生、施浩先生、张勇先生及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张毅先生、孙霞女士。至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共9名董事已全部就任。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持续有效开展,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审议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同意由公司董事郭伟先生于2025年10月16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意选举郭伟董事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为协助董事长开展董事会工作,同意选举王晓晴董事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

  1、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张毅先生、董事施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封和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2、同意选举董事郭伟先生、李亮先生、李根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委员,其中郭伟先生为主任委员。

  3、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张毅先生、封和平先生、孙霞女士及董事王晓晴先生、郭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其中张毅先生为主任委员。

  4、同意选举董事王晓晴先生、张勇先生、独立董事张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晓晴先生为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郭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郭伟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周达先生为联席总裁,聘任李根先生为常务副总裁,聘任何鸽平女士为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郭伟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杨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和联系方式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专家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已制定《专家顾问委员会工作制度》,根据该制度相关规定,专家顾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同意聘任冯仑先生为公司专家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委任荣誉董事长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治理及战略前瞻能力,董事会同意委任马蔚华先生为董事会荣誉董事长。作为荣誉董事长,马蔚华先生不属于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附:简历

  郭伟先生:1976年10月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历任万科集团税务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大连万科总经理;万科集团北方区域副总经理、中航万科首席投融官、合伙人。2019年至2021年,任新城控股集团苏州区域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4年7月,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任中国信达集团战略客户二部总经理级。2025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经核查,郭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郭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王晓晴先生:1973年6月出生,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省华之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任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月至今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2025年3月至今任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退役军人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10月至今任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理事。2025年10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

  经核查,王晓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晓晴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周达先生:1981年2月出生,EMBA。现任公司联席总裁。历任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经理、发展部副总监、总裁办公室主任、华北区域和华东区域公司董事长助理、重庆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涪陵公司总经理、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任重庆区域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董事长。2025年10月起,任公司联席总裁。

  经核查,周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1,843,500股。周达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李根先生:1983年12月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任星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3年4月至2018年9月,历任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21年2月至2025年10月,任北京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5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

  经核查,李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李根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何鸽平女士:1968年6月出生,加拿大籍,法学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1996年至2004年,任加拿大北方电讯网络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04年至2005年,任雅虎中国财务总监;2006年至2010年,任施耐德电气财务总监;2010年至2013年,任豪洛捷全球财务副总裁/大中华区首席财务官;2013年至2025年,任波士顿电池全球财务高级副总监。2025年10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何鸽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何鸽平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杨鹏先生:1987年8月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至2015年,历任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及总裁秘书;2015年至2017年,历任中惠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法务副总监、南京惠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2019年,任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19年至2023年,任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5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杨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杨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杨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非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杨鹏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金科中心

  联系电话:023-63023656

  传真:023-63023656

  电子邮箱:ir@jinke.com

  冯仑先生:1959年出生,万通集团创始人、御风集团董事长、品器资管董事长。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现任公司专家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1984年至1991年曾任职于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务院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1991年创办万通集团,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运营和资产管理。冯仑也是社会公益事业的倡导者和积极贡献者,先后参与创办了壹基金、阿拉善、爱佑华夏和故宫基金会等20多个公益机构,持续奉献社会。曾出版《野蛮生长》《理想丰满》《岁月凶猛》《伟大是熬出来的》《扛住就是本事》和《人生的逻辑》等著作。

  马蔚华先生:1949年出生,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荣誉董事长、中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外部董事、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董事会主席、社会价值投资联盟主席,壹基金理事长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2019年3月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处聘为特别顾问、可持续发展金融顾问委员会主席,同年4月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聘为可持续发展影响力投资全球指导委员会成员;曾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前称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曾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2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15: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023名,代表股份3,533,138,3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2247%。其中现场参会股东9名,代表股份52,23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91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014名,代表股份数3,480,901,7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73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暨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9,549,7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24%;反对:22,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500%;弃权:6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6,101,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67%;反对:22,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98%;弃权:6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6,142,5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359%;反对:25,581,1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240%;弃权:1,4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694,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75%;反对:25,581,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46%;弃权:1,4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5,16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081%;反对:27,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30%;弃权:6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711,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19%;反对:27,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43%;弃权:6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6,249,8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390%;反对:26,191,5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13%弃权:69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801,3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81%;反对:26,191,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80%;弃权:69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5,924,8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98%;反对:26,516,5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505%;弃权:69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476,3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62%;反对:26,516,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8%;弃权:69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5,144,2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077%;反对:26,045,2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372%;弃权:1,9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695,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18%;反对:26,045,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72%;弃权:1,9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郭伟先生、王晓晴先生、李根先生、李亮先生、施浩先生、张勇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郭伟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55,951,8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5.172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3,927,13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5.7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王晓晴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4,635,3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4.852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2,610,6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5.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李根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51,27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5.040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9,569,21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5.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选举李亮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1,139,8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093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0,673,83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8.0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选举施浩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7,07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0.958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2,153,0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7.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选举张勇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8,912,5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028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593,8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5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封和平先生、张毅先生、孙霞女士。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封和平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0,854,5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61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6,433,29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5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张毅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4,360,9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429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9,939,64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1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孙霞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1,222,8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623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6,479,4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5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黄啸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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