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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90,15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59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55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55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55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9%;反对9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55%;反对9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779%;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3%;反对9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6%;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35%;反对9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100%;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9%;反对9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0%;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01%;反对9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3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5%。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3%;反对9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6%;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35%;反对9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100%;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5%。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肖力升先生、王桂猛先生、喻永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关于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林艳女士、巴琦先生、彭桂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李妍、耿春丽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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