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份。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总股本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发生变化,总股本增加267,61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849,567,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5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
咨询联系人:陈海霞、冉冲
咨询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电话:0571-81671020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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