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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高明厂区生活配套设施,缓解现有饭堂就餐压力,提升员工就餐体验和满意度,公司拟在高明厂区新增一个饭堂,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饭堂进行承包运营。2025年9月8日,公司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粤采易、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了《高明厂区新增饭堂及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就高明厂区新增饭堂及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履行相应开标、评审等程序后,拟确定广州晟丰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晟丰”)为高明厂区新增饭堂承包项目的中标人。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广州晟丰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州晟丰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形成,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黄悦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晟丰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9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3楼302室(不可作厂房使用)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阳炳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广告设计、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设计服务;鲜肉零售;企业形象策划;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酒店管理;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餐饮管理;咨询策划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农作物种子经营;餐饮服务;酒类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

  主要股东: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广州晟丰30%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广州晟丰12.50%、12.50%股权,合计持有广州晟丰55%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晟丰为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广州晟丰为公司的关联方。

  历史沿革:广州晟丰成立于2023年4月,目前主营业务为食材配送、团膳运营、福利礼品定制、线上商城,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材配送中心及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通过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等级评价认证、生鲜食品配送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并为超过40家企业提供团餐运营服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晟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晟丰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高明厂区新饭堂的运营承包项目。项目内容包括:

  (一)中标人承担新饭堂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新饭堂的设计、装修、设备及智能化餐饮系统等设施投资,承担全部运营费用,如食材采购费用、人工费、水电费等。

  (二)中标人按时向公司高明厂区员工提供优质的早餐、中餐、晚餐、宵夜。

  (三)标准餐价格:早餐为人民币2.5元/餐/人,标准(中餐、晚餐及夜宵)餐为人民币6.5元/餐/人。

  公司按照上述标准餐餐费标准,根据员工在新饭堂用餐情况与广州晟丰按月进行结算。广州晟丰作为独立经营主体,自负盈亏,承担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全部商业风险。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广州晟丰签署协议,后续公司将与其签订《高明厂区新增饭堂及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承包项目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乙方:广州晟丰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一)承包地点、承包内容

  承包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园恒昌路19号职工活动中心饭堂。

  承包内容: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早餐、中餐、晚餐、宵夜等制作。

  乙方保证:承担饭堂设施设备及装修改造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标准,数智化投入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标准。否则,乙方仍需另行投入提升改造和数智化投入直至达到中标标准;乙方应取得甲方对设计及装修方案的书面确认后才能进行改造。

  (二)承包方式

  1、乙方应在上述地点向甲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宵夜标准套餐。乙方应保供标准套餐,并确保标准套餐质量不低于现有饭堂水平,且不增加甲方支出水平;在做好保供的基础上,乙方有权丰富菜品选择、增加特色窗口让甲方员工选择多样化等,菜品价格须符合市场规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进行严格的食品安全专业化管理,确保场地卫生和食品质量。

  标准餐费用:早餐:人民币2.5元/餐/人;标准餐(中餐、晚餐及夜宵):人民币6.5元/餐/人。

  2、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经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厨具设备购置与维护、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约定的基建投入等)、人力资源配置及相关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落实。乙方作为独立经营主体,自负盈亏,并承担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全部商业风险与财务责任。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服务期内就餐支出预算金额(2,300万元)的7%。在承包期满后,经甲方扣除因损坏物资设施及其他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余下保证金。

  (三)承包期限及其他事项

  1、承包期限为三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如有下列违约事项,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付:

  (1)经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因乙方过错造成就餐人员一次食物中毒3人以上。

  (2)在规定的供餐时间内每餐次30人以上没饭菜供应又不能在0.5个小时内解决,对生产经营及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3)因乙方过失,造成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4)因乙方饭堂管理问题,被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整改的。

  3、乙方不得转让承包权,如发现把承包权转让他人,将作为乙方自行毁约,并立即停止乙方承包权。办清一切手续和清点饭堂一切财产,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乙方如在正式承包期内中途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办理财产清算,扣除乙方赔偿和其他扣款后,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乙方在承包期内因业务需要而与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四)结算方式

  1、管理费结算:乙方须按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管理费以乙方当月实际实现的全部营业额为基数,按月度营业额6.5%计提,管理费少于4.5万元的,按4.5万元收取。“营业额”指所有人员(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新饭堂消费产生的总金额(含餐补部分及人员自费部分)。

  双方于次月月初核对乙方上月营业额数据及据此计算的管理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须于收到发票当月(次月)的25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管理费。

  2、甲方员工就餐费用结算:

  (1)费用构成:

  标准餐费用:按乙方中标价执行,即早餐人民币2.5元/餐/人,标准餐(中餐、晚餐及夜宵)人民币6.5元/餐/人,由甲方承担。节假日加菜福利,加菜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超出标准餐费用:员工就餐时选择加菜、特选餐品等超出标准餐部分的费用,由员工现场直接支付给乙方。

  (2)结算流程:

  ①对标准餐费用,双方按月统计甲方员工在饭堂的实际就餐人次及适用的餐标。

  ②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③甲方于收到发票次月1日起的6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费用。

  ④超出标准餐费用:由员工现场支付给乙方,不纳入本结算流程。乙方需建立并维护清晰、完整的超标准餐费用明细台账,供甲方核查,该部分费用计入“营业额”用于管理费计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未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无法提出有效整改措施或方法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管理标准执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失窃、作业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事件、严重质量异议、严重投诉、媒体负面报道等重大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餐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付费用,如减少或拒付费用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一经发现乙方违法供应以下食品(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腐败变质、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三无”、假冒、伪劣、过期;

  (8)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食品。

  6、若乙方存在餐饮服务水平差、饭菜质量差、用餐标准未达到约定价格和卫生条件差等情况,经甲方要求整改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含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供应的食材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场监督部门确定后,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拖欠或无正当理由降低员工薪资,如有,经甲方要求整改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含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得违规私拉线路、浪费水电;所聘用人员及车辆必须办证通行,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其它区域。违反者按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0、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守约方为解决纠纷所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检测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

  1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六)补充条款

  1、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触发合同终止条件,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前3个月进行综合评估,满足续签条件(见表1)经双方协商,按原合同条件可续约不超过2年。合同终止时,固定嵌入式设备设施无偿移交公司(见表2)。

  

  

  2、因甲方员工或其它大型活动、工作原因,需乙方配合完成餐饮服务供应任务的,由甲方提前将信息告知乙方,其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产生进行结算。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通过引入第三方竞争机制,促使自营饭堂与第三方运营饭堂提升饭菜及服务质量,在不增加公司经营成本的基础上,有利于完善园区生活配套,提高后勤服务水平,提升员工就餐满意度和幸福感。

  本次交易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 开标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州晟丰、广州晟丰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92.76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7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5-04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书面传真方式召开,应会8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逢才、黄悦依法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高明厂区生活配套,提高后勤服务水平,提升员工就餐满意度。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原则,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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