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集团设立情况
公司具备组建企业集团的条件,本次组建的企业集团是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与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共同成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设立如下:
(一)企业集团名称:河南恒星科技集团(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本次组建的河南恒星科技集团是由母公司与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共同组建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集团的企业成员无需增加其注册资本。
(三)本次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组建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证券简称、股票代码、经营范围等事项均不作变更。
根据上述内容,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披露于公司指定媒体。
二、组建企业集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拥有14家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为充分发挥集团化管理优势,加强母子(孙)公司间业务协同,拟组建企业集团。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会改变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原有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不会影响企业集团公司成员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组建企业集团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组建集团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证照等各类涉及变更的工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0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下自主分配(可以投出零票)。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同时聘任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议案3、4、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30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1月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谢晓博、谢晓龙、谢保万、张云红、李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志宏、赵志英、刘振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志宏、赵志英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振辉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中赵志英为会计专业人士。除郭志宏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外,其余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生效之日起算。
二、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董事候选人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于2024年4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受到行政处罚后,对涉及的问题积极改正,对相关法律法规与上市公司合规运作进行了充分学习,并引以为戒,同时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续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亲属的宣教工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分别自2012年、2018年加入公司,对公司的产品、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深刻的认知,对金属制品行业及化工行业有敏锐的洞察力,在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决策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提名他们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除上述事项外,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会认为两位候选人对于前期违规事项已有充分的认知并进行了改正,认真履行了监管机构的整改要求,且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意提名他们为公司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2.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晓博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2年加入公司,先后在公司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任职,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并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谢晓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谢保万先生及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博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2024年因其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晓龙先生,1991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加入公司,曾任职于采购部,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全资子公司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恒星钢缆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董事、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河南恒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晓龙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职工董事谢保万先生及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2024年因其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保万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毕业。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谢保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和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保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92,7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9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御宸新能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李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91,2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云红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等,现任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云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红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394,3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志宏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河南省法学会会员,河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志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赵志英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现任河南宏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赵志英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刘振辉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振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布局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现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人选进行选举。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经表决,会议选举周文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
周文博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其任期及就任时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周文博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拟选举的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全部选举产生之前,第七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0月18日
附:职工董事简历
周文博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公司采购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恒星化学董事。周文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2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治理结构进行调整,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同时结合公司组建企业集团等事项,对现行《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2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谢保万先生、徐会景女士、周文博先生、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谢晓博、谢晓龙、谢保万、张云红、李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提名谢晓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提名谢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提名谢保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提名张云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提名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郭志宏、赵志英、刘振辉,其中郭志宏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其余人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提名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提名赵志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提名刘振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充分发挥集团化管理优势,加强母子(孙)公司间业务协同,同意组建企业集团。组建企业集团后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等均不发生变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同时结合公司组建企业集团等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该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予以修订。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5.《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6.《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其中,第1、2、5、8、9、12、15、20、21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战略规划布局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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