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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 拟进行内部调整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珠海瑞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瑞昇”)上层股权结构变动拟进行内部调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 本次珠海瑞昇上层股权结构变动拟进行内部调整涉及实际控制人减少,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进一步集中实际控制人投票权和决策权,珠海瑞昇直接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亦未发生变化。

  

  ● 上述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瑞昇的通知,珠海瑞昇上层股权结构拟进行内部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拟进行内部调整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瑞昇持有公司40,641,9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20%,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叶佳纹先生及其妻子徐莉莉女士、子女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分别直接持有鹏高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高企业”)47.22%、47.22%、2.78%和2.78%的股权,鹏高企业直接持有珠海瑞昇16.45%的股权,鹏高企业通过珠海瑞昇间接持有公司6,685,6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叶博任先生及其妻子陈淑玲女士、女儿叶怡辰女士、叶妍希女士、叶韦希女士分别直接持有恒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福实业”)0.29%、33.14%、33.14%、33.14%、0.29%的股权,恒福实业直接持有珠海瑞昇16.45%的股权,恒福实业通过珠海瑞昇间接持有公司6,685,6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LO,CHI TAK LEWIS先生直接持有吉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富公司”)100%的股权,吉富公司直接持有珠海瑞昇39.55%的股权,吉富公司通过珠海瑞昇间接持有公司16,073,9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8%。叶奕廷女士直接持有宏迅创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迅创建”)100%的股权,宏迅创建直接持有珠海瑞昇27.55%的股权,宏迅创建通过珠海瑞昇间接持有公司11,196,8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宏迅创建为珠海瑞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叶柏君、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叶妍希、叶韦希、叶奕廷及LO,CHI TAK LEWIS共同控制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进一步集中实际控制人投票权和决策权,叶奕廷女士拟通过宏迅创建与叶佳纹先生及其妻子徐莉莉女士、子女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叶佳纹先生及其妻子徐莉莉女士、子女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将其持有的鹏高企业100%股权转让给宏迅创建。转让完成后,叶奕廷女士通过宏迅创建将持有鹏高企业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从6.39%增加至10.21%。本次权益变动后,叶佳纹先生及其妻子徐莉莉女士、子女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将不再持有鹏高企业的股权,不再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叶氏家族(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叶柏君、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叶妍希、叶韦希、叶奕廷)及LO, CHI TAK LEWIS变更为叶氏家族(叶奕廷、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叶妍希、叶韦希)及LO, CHI TAK LEWIS。珠海瑞昇上述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拟变动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2)本次拟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拟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氏家族(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叶柏君、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叶妍希、叶韦希、叶奕廷)及LO, CHI TAK LEWIS变更为叶氏家族(叶奕廷、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叶妍希、叶韦希)及LO, CHI TAK LEWIS,此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起3日内编制并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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