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玉达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帅先生、唐燕妮女士及龙伟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6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请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
或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香山股份”)拟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或“香山电子”)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股权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最终受让方、交易对价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公司关联方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可能参与摘牌,本次交易为潜在关联交易。
(三)根据评估结果及拟挂牌价格,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香山电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本次交易方式为公开挂牌转让,存在挂牌期间征集不到意向受让方的风险,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交易进展情况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汽车零部件等重点领域业务布局,改善财务状况,公司拟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香山电子100%股权。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香山电子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9,826.58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综合考虑资产市场价值等情况,拟定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40,000.00万元。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衡器业务与相关资产,香山电子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最终受让方尚未确定,鉴于公司关联方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可能参与摘牌,本次交易为潜在关联交易。
此外,公司董事王帅先生、唐燕妮女士及龙伟胜先生可能在转让后的香山电子继续兼任董事等职务,均为潜在关联方,应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帅先生、唐燕妮女士及龙伟胜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潜在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拟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公开征集受让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全权办理产权交易所挂牌的相关手续;制定交易方案,如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者未能成交,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重新确定挂牌价格、挂牌期限等事项,但每次重新确定挂牌价格时,新的挂牌价格不得低于前次挂牌价格的90%;与交易对方洽谈具体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支付等)及签订交易协议;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交易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受让方为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公司关联方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可能参与摘牌,本次交易为潜在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联合体成员的主要信息如下:
注:上述联合体成员均为初步意向,尚未签订相关联合协议,最终成员及所占份额以最终实际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除上述情形外,上述潜在交易对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述潜在交易对手王咸车、王帅、邓碧茵、陈博、程铁生、苏小舒、刘焕光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企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一)标的企业概况
(二)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1: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24109号)
注2:应收款项总额=应收票据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其他应收款项余额
注3:香山电子2025年1-6月营业利润、净利润包括了其向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剔除该股权转让影响后的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为2,977.28万元、2,474.11万元。
(三)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且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香山电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77号),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估值方法对香山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收益法评估结果
香山电子评估基准日总资产(合并口径)账面价值为73,420.79万元;总负债(合并口径)账面价值为42,941.54万元;净资产(合并口径)账面价值为30,479.25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820.00万元,增值额为8,340.75万元,增值率为27.37%。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香山电子评估基准日总资产(母公司口径)账面价值为35,504.47万元,评估价值为48,440.08万元,增值额为12,935.61万元,增值率为36.43%;总负债(母公司口径)账面价值为8,613.50万元,评估价值为8,613.50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净资产(母公司口径)账面价值为26,890.97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39,826.58万元,增值额为12,935.61万元,增值率为48.10%。
3、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82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9,826.58万元,两者相差-1,006.58 万元,差异率为-2.53%。
4、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原因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资产基础法是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本次评估过程中,香山电子提供了详细的资产及相关负债的明细清单,并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资产基础法结果较为可靠。
其次,收益法评估主要是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并受企业未来现金流、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风险应对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香山电子的主营业务主要是向家庭用户提供创新的健康智能产品,同时为商业用户提供优质的称重计量产品及专业技术解决方案。公司衡器产品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一旦国际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包括国际市场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国际市场当地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与我国政治、经济、外交合作关系发生变化等情况,都将对本公司的海外营业收入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国内衡器行业从业企业较多,若公司不能继续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将有可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和多样化竞争,一方面削弱了公司在传统线下渠道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公司直接面对客户需求,客户不仅追求物美价廉,而且更注重服务和体验。如果公司不能紧跟行业模式的改变,充分理解客户需求的变化,在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不足,则公司将面临竞争力下降的风险。虽然本次评估收益法基于现行市场情况,对于企业整体的发展进行了预测,但是评估人员认为对于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考虑到香山电子为重资产生产型企业,资产基础法虽为对企业各单项资产进行了评估加和,但亦能体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39,826.58万元。
具体评估方法及推算过程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其他
香山电子《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香山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转让完成后香山电子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香山电子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9,826.58万元。本次交易拟在不低于公允价值净额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产市场价值等情况,公司拟定首次挂牌价为40,000.00万元。若首次挂牌公告期结束后,仍未征集到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申请下一轮挂牌转让程序,后续每轮挂牌价格为前一次挂牌底价降价10%后的价格(即第二次挂牌价在初次挂牌价的基础上降价10%,第三次挂牌价在第二次挂牌价的基础上降价10%,以此类推)。每次挂牌公示期结束后,如无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保留终止挂牌的权利。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
五、本次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成交价格、标的企业交付情况等协议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人员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香山电子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员工分流、安置等问题(员工正常辞职的除外)。
若本次交易由关联方王咸车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摘牌,公司董事王帅先生、唐燕妮女士、龙伟胜先生可能继续在香山电子兼任董事等职务。
(二)债权债务与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山电子未有对公司存在未清偿之债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香山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维电子”)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手须承诺协助上述担保最迟在2025年12月31日前解除完毕。
(三)厂房租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艾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菲科技”)向佳维电子出租厂房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该厂房租赁合同继续正常履行。若本次交易由关联方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摘牌,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
除上述安排外,本次交易预计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和衡器产品相关业务。自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80%,汽车零部件业务已成为公司经营的核心单元;另一方面,受衡器业务市场规模所限,特别是公司主要经营的家用衡器产品准入门槛较低,在国内主要通过线上销售,行业内卷和同质化竞争较大,国际市场近年受地区冲突和关税政策等影响,盈利空间也受到进一步压缩。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剥离衡器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聚焦汽车零部件业务,提高资产质量和竞争力,具有必要性。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资产结构将进一步完善,可以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快速收回投资收益,增加现金储备,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降低负债率,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降低负债,促进公司汽车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定价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未来关联方对公司形成潜在损害的情形。
因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且最终受让方、成交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影响尚需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香山电子股权,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潜在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因公司关联方王咸车先生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可能参与摘牌,本次交易为潜在关联交易,该联合体作为潜在的关联交易对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联合体成员本年度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薪酬除外)。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24109号);
(四)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77号)。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莫浩薇,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莫浩薇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莫浩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竞雪,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竞雪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竞雪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浩,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汪浩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汪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2、诚信记录
上述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66.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毕马威华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已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制订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并结合其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6次会议决议》;
3、毕马威华振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0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和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6日和2025年10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提案1.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及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10月30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30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28403,传真: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70”,投票简称“香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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