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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钠电正极等各项业务齐头并进,新兴赛道市场持续放量。公司的三元材料开发持续取得关键进展,新一代中镍高电压材料已经完成开发即将量产,后续将是重要的市场增长点。8系高镍产品迎来全新换代,将率先搭载在部分主流车企的增程式电动车型上。钠电聚阴离子产品绑定国内头部客户卡位领先,2026年产销规模将迅速提升;磷酸锰铁锂产品连续9个月保持满产满销,销量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磷酸铁锂的全新技术和工艺将使得公司的整体优势凸显,大客户导入及产能并购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前沿材料方面,高镍及超高镍全固态正极材料已实现十吨级出货,富锂锰基材料得到客户吨级以上订单,硫化物电解质产品性能领先,目前正在推进中试线建设,部分量产设备完成带料验证,预计将于2026年初竣工,2026年上半年投产。当前,公司业务处于新材料、新产品产能逐步释放,订单逐步爬坡的过渡期。同时,在供应链端,公司通过与上游企业的资本合作,打造供应链成本竞争优势。

  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86亿元,净利润-1.75亿元。由于公司在磷酸铁锂、钠电、锰铁锂、固态电解质等新技术的持续投入,公司利润短暂承压。前三季度,公司研发投入3.27亿元,同比增长4.73%,占营收比重逐季提升,前三季度平均为3.64%,同比上升0.88个百分点。后续随着新兴业务陆续落地放量,公司业绩也将逐步好转。

  公司支持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58号公告,将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国内以及海外业务的经营。公司的主要产品在国内及海外的销售,均不受影响。公司提前布局的海外产能稀缺性进一步提升,全球市场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公司在韩国忠州已建成6万吨/年三元正极产能和6000吨/年前驱体产能,该基地是根据客户需求匹配建设,目前正处于产能逐步爬坡阶段。位于波兰的2.5万吨/年三元正极产能建设正紧锣密鼓推进,主要装备已抵达施工现场,预计2026年上半年投产,将重点生产高镍和中镍三元产品。这些海外产能可以在国内政策框架内正常运行,为公司巩固全球市场份额奠定坚实基础。

  1、三元产品取得关键进展,将带动公司销量的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中镍高电压产品,通过全球头部重要客户的关键节点认证,即将量产;核心8系高镍产品迎来全新换代,技术优势明显,已确定将搭载主流终端主机企业的畅销车型;公司通过工程创新,完成国内产线升级,成本大幅降低,三元产品制造能力领先于行业;同时,超高镍高容和高倍率技术不断突破,在低空经济和人形机器人领域批量应用推进顺利,将带动公司的三元材料销量的快速增长。公司前瞻性的海外布局,在国内锂电相关出口政策趋严的背景下,也将为公司带来增长潜力。

  2、钠电材料需求旺盛,即将完成首期规模化产线建设

  公司钠电正极产品在动力、储能、启停电源等领域已完成项目认证,等待大规模放量。钠电领域绑定国内外头部战略电池厂商,卡住领先位置,预计2026年,产销规模将迅速提升。公司也是业内第一家大规模产业化的企业。

  公司首期6000吨/年聚阴离子钠电正极规模化产线建设进展顺利,即将完成产线建设工作。届时,在满足客户对高性能聚阴离子钠电正极材料需求的同时,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该产线的建设也将为后续万吨级产线的工艺放大、成本管控和品质提升提供核心支撑。

  3、磷酸锰铁锂销量快速提升,多领域实现突破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磷酸锰铁锂销量同比增长103%,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连续9个月保持满产满销。

  公司产品在多个关键性能上已突破瓶颈,容量已发挥至LFP水平,在BEV、PHEV、商用车纯用、电动工具、3C数码、高端电摩等多领域实现全面突破。多家EV客户进展超预期,2026年有望实现磷酸锰铁锂纯用方案上车量产。海外磷酸锰铁锂需求持续旺盛,公司也将牢牢把握海外市场的发展机会,韩国磷酸锰铁锂生产线建设已经启动。

  4、磷酸铁锂取得重大进展,有望率先完成欧洲产线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低成本、高性能的全新生产工艺切入磷酸铁锂市场,并在大客户导入及产能并购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公司已经启动海外市场开拓、产线设计等工作,有望在波兰建成首条欧洲磷酸铁锂产线。公司的磷酸铁锂产品适用于动力和储能领域,尤其是高端储能,未来将在储能和动力市场快速放量。

  5、固态正极及电解质产品行业领先

  固态电池领域,公司围绕正极材料、固态电解质双线并行推进,在多家固态电池头部企业位列第一供应商。固态正极材料方面:高镍及超高镍全固态正极材料已实现十吨级出货,产品覆盖客户包括国内头部电池厂和整车厂、海外知名电池企业,客户端测评可满足400Wh/Kg电芯开发需求,循环达到1000圈以上。同时公司在富锂锰基材料方向深耕多年,是业内最早一批针对全固态电池开发高能量密度富锂锰基材料的企业,在全固态领域已实现单批次吨级以上量产品持续出货;固态电解质方面:公司硫化物电解质材料粒度及离子电导率性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目前正在推进中试线建设,部分量产设备完成带料验证,预计将于26年初竣工,2026年上半年投产。通过P位的调控,硫化物电解质的空气稳定性大幅提升,摆脱手套箱环境的使用限制,干房环境与手套箱的环境下测评性能相当。

  6、自主研发力度持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突破层出不穷

  报告期内,公司被《证券时报》自主选入2025上市公司创新力量国庆巡礼“科技自立 产业自强”企业。过去三年间,容百科技专利申请量从602项增长到1401项,增长率达248%;发明专利申请量从200余项增加到近800项,增长近4倍。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富锂锰基、尖晶石镍锰等前沿技术领域累计60余件发明专利授权,授权率超过95%。全球化布局同步加速,PCT专利族突破60族,覆盖美日欧等15国,海外专利储备超145项。

  今年以来,公司在聚阴离子材料的压实密度、容量及倍率性能等关键指标上取得重大突破,产品循环寿命超过10000次,即使在-30℃的极端低温环境下,仍能保持较高放电容量,整体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且聚阴离子材料成本较现阶段锂电可降低20%—30%,进一步加速钠电商业化进程。同时,公司发明的“一种硫化锂的制备方法及硫化锂”专利,采用创新工艺路径,大幅提升材料纯度与制备效率,为固态电池产业化落地提供关键材料保障;“一种复合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通过结构设计与材料体系优化,显著提高电池能量密度与循环性能,满足市场对高性能电池的需求。公司的富锂锰基材料在全固态电池取得关键性的突破,在液态电池领域也已突破高温存储、高温循环、产气等多项关键技术瓶颈,有望率先实现产业化。同时,公司尖晶石镍锰正极材料性能领先,配合国际头部客户持续进行开发,高温存储性能获得显著提升,客户端预计2026年可实现量产。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严方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严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严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严方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严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严方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483股;首次授予的62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7,140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1,623股。

  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实施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9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718股。回购价格为28.00元/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14,725,470股变更为714,618,75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714,725,470元变更为714,618,752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2月2日

  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3、联系人:王亚男

  4、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年7月22 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5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2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3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0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76,30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74,2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2,03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75,727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63.31元/股调整为63.0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06元/股调整为113.7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66,71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35,76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 年 4 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483股;首次授予的62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7,140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1,623股。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实施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9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 Q0×(1+n)= Q0×(1+0.49),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从71,623股调整为106,718股。

  2、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962股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62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5,247股不得归属。综上,公司本次拟作废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4,209股。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因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公司/个人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7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元(含税)。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3.01元/股调整为62.71元/股(四舍五入)。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实施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转增0.49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P0÷(1+n)=62.71÷(1+0.49)=42.09元/股,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2.71元/股(四舍五入)调整为42.09元/股(四舍五入)。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0元(含税)。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 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2.09元/股调整为41.72元/股(四舍五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前一日为2025年10月15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28.00元/股,低于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72元/股)。因此,根据上述回购注销价格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28.00元/股。

  4、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988,104.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714,618,75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考核不达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公司拟对75名激励对象的106,718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对75名激励对象的144,20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不得归属。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同意公司拟对75名激励对象的106,718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对75名激励对象的144,20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不得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慧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同意公司拟对75名激励对象的106,718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对75名激励对象的144,20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不得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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