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公司股东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英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众英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众英集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59%,该股东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众英集出具的《关于减持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众英集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动为4.999959%,权益变动触及5%、1%的整数倍。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具体情况
(1)众英集自2024年3月2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96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90%。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为2024年3月2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众英集持有股份。
(二)权益变动触及5%、1%整数倍的情况
注:1、上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2025年06月13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后众英集持有股份。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公告披露日,众英集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2、众英集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众英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英集减持计划期限尚未届满且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减持,并依据相关规定和减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众英集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代董事长朱佳富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8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73,984,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97,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88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88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88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1 《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8,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6%;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36%;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2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35%;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34%;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2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35%;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34%;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2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4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99,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反对5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2%;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07%;反对5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956%;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5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29,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7%;反对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6%;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06%;反对5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5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35%;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34%;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2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35%;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34%;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2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8 《关联交易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35%;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34%;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2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5%;反对52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589%;反对52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17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89%;反对43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9%;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64%;反对43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199%;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7%。
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32%;反对42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53%;反对42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10%;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7%。
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朱汉律师、李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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