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0C00105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公司将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按相关规定足额归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雅安森能”指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2:截至2025年10月14日,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名山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主要系名山项目尚未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名山项目拟征用土地已经通过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上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后续预计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下发批复文件至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转发至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批复文件后将按规定开启土地招拍挂工作。
目前,名山项目投建进度出现滞后,公司将密切跟踪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如确认项目需要延期或进行调整的,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
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人民币70,000.00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及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99.16万元;加上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799.1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及管理,且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
四、确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或设立银行账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及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2
转债代码:110815 转债简称:九丰定01
转债代码:110816 转债简称:九丰定0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
暨股份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6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九丰定02”可转债持有人之一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炎基金”)将持有的“九丰定02”可转债2,608,200张进行转股,占“九丰定02”可转债发行总量(12,000,000张,下同)的21.74%。
●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及部分股东持股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2.70%(截至2025年9月15日)变动为51.16%(截至2025年10月17日),触及1%的整数倍。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相关股份实际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自公司上市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及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2023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登记完毕,发行数量共12,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转债代码为“110816”,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2”。2023年9月11日,可转债“九丰定02”全部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2024年10月17日,可转债“九丰定02”符合转股条件,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9月15日,风炎基金将持有的“九丰定02”可转债2,268,000张进行转股,占“九丰定02”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8.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暨股份权益变动公告》。
202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风炎基金通知,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6日,风炎基金将持有的“九丰定02”可转债2,608,200张进行转股,占“九丰定02”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1.74%。
风炎基金所持可转债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占可转债发行总量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 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九丰定01”“九丰定02”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将可转债进行转股,公司总股本由678,922,201股增加至695,277,750股。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及部分股东持股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2.70%(截至2025年9月15日)变动为51.16%(截至2025年10月17日),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权益变动的其他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蔡丽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蔡丽萍女士因个人身体健康因素,经慎重考虑,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注:蔡丽萍女士辞任公司董事后,将继续在公司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九丰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蔡丽萍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4,669,043股,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蔡丽萍女士作为公司的联合创始人,至今服务公司三十五载。期间,蔡丽萍女士曾先后于公司及下属多家企业任职,历经多个核心关键岗位,亲历公司从初期创业、稳步成长至成功上市的完整历程,为公司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公司董事会谨此向蔡丽萍女士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黄博先生履历等材料审核,黄博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附件:黄博先生简历
黄博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历。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实习、工作。历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35)资本中心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广州迪森家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迪森(常州)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8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执行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轮值总裁;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蔡丽萍女士、蔡建斌先生、南京盈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发投资”)分别持有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7,669,043股、6,917,259股、21,218,696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651,583,209股,截至2025年6月20日)的4.25%、1.06%、3.2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近日,蔡丽萍女士、蔡建斌先生、盈发投资分别向公司出具《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截至2025年10月17日,蔡丽萍女士、蔡建斌先生、盈发投资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1,200,000股、424,4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695,277,750股,截至2025年10月17日)的0.43%、0.17%、0.0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主体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履行职责至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届时,公司监事会将依法予以取消,现任监事会成员自动离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因可转债转股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总额由649,258,038股增加至678,922,20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49,258,038元增加至人民币678,922,201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前述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11、《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2.12、《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2.1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15、《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16、《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17、《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18、《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2.19、《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2.20、《关于修订<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2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22、《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2.23、《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2.2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25、《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2.26、《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27、《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28、《关于修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管理制度>的议案》;
2.29、《关于修订<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30、《关于修订<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的议案》;
2.31、《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32、《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3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3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2.3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的35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2.01至议案2.12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蔡丽萍女士因个人身体健康因素,经慎重考虑,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补选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确定或设立银行账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及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14:0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室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的议案》,以及本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且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博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室公司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3日
至2025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及议案4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5年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室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博、刘苹苹
电话:020-3810 3095
传真:020-3810 3095
邮件:jxjf@jovo.com.cn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七、 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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