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8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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