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3,445,000元(34,45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3,468,444.77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20日
● “鹿山转债”摘牌日:2025年10月20日
一、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 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8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鹿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6.05元/股)的130%(即20.865元/股)。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 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鹿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鹿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鹿山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鹿山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在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披露了5次关于实施“鹿山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 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和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赎回对象为2025年10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680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即1.20%;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3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0月2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07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20%×207/365=0.6805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805=100.6805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20日
4、“鹿山转债”摘牌日:2025年10月20日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5年10月17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鹿山转债”余额为人民币3,445,000元(34,450张),占“鹿山转债”发行总额的0.66%。
(二)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市后,累计共有520,555,000元“鹿山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27,396,376股,占“鹿山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9.36%。
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变动前的股本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山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冻结情况
自2025年10月14日起,“鹿山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10月17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3,445,000元“鹿山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四)赎回兑付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鹿山转债”的数量为34,450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468,444.77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0月20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468,444.77元(含当期利息),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鹿山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1,632,896股。总股本的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但从中长期来看,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了未来利息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 转股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和韩丽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山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注2:除另有说明,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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