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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5日

  至2025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临2025-072、临2025-073号公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0月21日披露。上述公告及披露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会议登记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东峰集团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3、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上述办理参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人:苏凯、黄隆宇;

  4、联系电话:0754-88118555;传真:0754-88118494。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76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终止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320,13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861,657.37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提请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1、“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3,016.13万元,均以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截至2023年9月21日,“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03.9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60.24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尚未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的公司专户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080.19万元(含利息);另公司已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专户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05万元(含利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83.95万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30,383.95万元(含利息)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后续投入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中。

  2、将“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其中“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900.63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59.28万元、“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4.8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4.86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原项目“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变更为新项目“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人民币74,464.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73,016.13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1,448.01万元。

  三、本次拟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由于“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实施至今已逾两年,受外部宏观环境波动、医药集采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及医药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波动较大,需结合实际情况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公司后续的持续、平稳发展,因此公司本次拟终止“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投项目概况及实施进展

  1、实施主体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港大道329号(自主承诺);

  法定代表人:唐光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I类医药包装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玻璃仪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认缴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币种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实施内容

  项目名称: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

  项目建设概况:通过建设熔炉车间、制瓶车间和立体仓库,购置钠钙全氧炉、低硼硅全电炉、中硼硅全电炉、制瓶设备、检验设备、环保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建立高效、节能、环保、智能的封闭式药用玻璃生产线,包括钠钙全氧炉及配套产线2条、低硼硅全电炉及配套产线2条、中硼硅全电炉及配套产线2条;

  项目拟投入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截至目前具体实施进展如下:

  (1)厂房建设:已按计划完成了厂房主体建设,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厂房竣工验收工作过程中;

  (2)设备安装与调试:项目已购置的生产设备完成安装及主要调试工作,水、电、气供应已全部到位,已建成1条钠钙全氧炉及配套产线并具备投产条件;

  (3)市场拓展:一方面,东峰首键已取得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低硼硅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药包材登记证,其中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药包材登记证已激活,具备销售资质;另一方面,东峰首键积极进行国内外市场拓展,截至目前已经与国内外超过50家药企对接,并分别发送样品,其中超过10家国内外药企完成现场审计或已确定合作模式;

  (4)其他相关实施进展:东峰首键已开展员工深化培训、质量体系建设等前期工作,为正式投产做好准备。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前期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技术水平、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因素做出。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做了多方面的准备,分析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环境波动、医药集采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及医药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波动较大,现有的拟投产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短期业务的发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对东峰首键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有限,并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公司经审慎考虑,拟终止“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快速加大对I类医药包装在内的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与资源布局,该板块目前主要扩产项目包括控股子公司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健药包”)已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内取得项目用地并推进投资建设的“高阻隔药品包装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全资子公司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键药包”)已在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取得项目用地并推进投资建设的“年产120亿只药用瓶盖、120亿只药用吸管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控股子公司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华康”)已在江苏省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内取得项目用地并推进投资建设的“医药包装硬片生产项目”。

  预计未来华健药包、首键药包、福鑫华康、东峰首键的产能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带动生产销售规模扩大,结合目前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现金转换周期等经营情况,后续所需的营运资金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以应对公司整体及下属子公司因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流动性造成的影响。

  此外,I类医药包装行业也在持续推进产品及技术的升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要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提升经营规模的同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攻关,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I类医药包装行业的竞争优势,相关的研发投入、以及人才的培育与激励等方面均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保障。

  结合公司上述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且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当下环境中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在“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终止实施后,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东峰首键、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1、对项目实施主体东峰首键的影响

  截至目前“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投入已完成厂房的建设并形成完整的产线布局,且现有的拟投产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本次拟终止“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仅系终止该募投项目并不再以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不会影响控股子公司东峰首键生产、销售、研发等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也将以自有资金支持东峰首键后续的经营发展。因此,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不会对东峰首键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是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综合考虑了行业现阶段的发展情况、项目实施主体的产能与订单的匹配度。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的投入已完成厂房的建设并建成1条钠钙全氧炉及配套产线且具备投产条件,形成完整的产线布局,且现有的拟投产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因此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另外在募投项目终止实施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慎考虑了行业情况、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经营规划以及客户订单与产能的匹配度,且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议程序,未来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东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东峰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73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不存在监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名),不存在监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美绚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股东的决策,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除上述变更项目,公司英文简称“DFP”、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根据上述变更事项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

  “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该募投项目虽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受外部宏观环境波动、医药集采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及医药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波动较大,现有的拟投产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短期业务的发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对东峰首键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有限,并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提请同意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终止实施后,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东峰首键、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目前“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投入已完成厂房的建设并形成完整的产线布局,且现有的拟投产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本次提请同意终止“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仅系终止该募投项目并不再以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不会影响控股子公司东峰首键生产、销售、研发等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也将以自有资金支持东峰首键后续的经营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提请同意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如下:

  投保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办理效率,提请在上述投保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险费用总额、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全部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届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并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78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办理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投保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险费用总额、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全部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届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合规履职,从而提升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77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号: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汇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币种:人民币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下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苏亚金诚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86.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8.80万元(含税)。

  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提请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子公司情况、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议定向中汇支付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苏亚金诚,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2024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苏亚金诚开展2025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号: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请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妥善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74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股东的决策,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涉及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72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股东的决策,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除上述变更项目,公司英文简称“DFP”、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根据上述变更事项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

  “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该募投项目虽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受外部宏观环境波动、医药集采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及医药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波动较大,现有的拟投产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短期业务的发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对东峰首键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有限,并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提请同意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终止实施后,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东峰首键、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目前“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投入已完成厂房的建设并形成完整的产线布局,且现有的拟投产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本次提请同意终止“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仅系终止该募投项目并不再以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不会影响控股子公司东峰首键生产、销售、研发等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也将以自有资金支持东峰首键后续的经营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号: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提请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子公司情况、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议定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提请同意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如下:

  投保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办理效率,提请在上述投保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险费用总额、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全部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届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并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集团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集团总裁王培玉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余晓慧女士担任公司集团副总裁,任期至2028年6月26日,任职期间负责管理公司投资业务板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提名委员会意见:经审阅余晓慧女士的简历,并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余晓慧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列示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余晓慧女士为公司集团副总裁候选人。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决定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

  余晓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22年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及下属支行,其中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金鼎支行副行长职务、2018年9月至2022年8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金鼎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2022年8月至2025年9月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副行长职务。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7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

  及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602室;

  ● 证券代码“601515”保持不变;

  ● 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股东的决策,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除上述变更项目,公司英文简称“DFP”、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根据上述变更事项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原因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股东的决策,拟变更公司名称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602室”。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相匹配,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峰集团”变更为“衢州东峰”,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与证券简称,仅系匹配公司所属区域,不涉及字号及行业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方可实施。

  3、关于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的变更,尚需向审批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

  4、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已签署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效力。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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