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胡龙双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胡龙双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龙双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升尧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管理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内控审计已成为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及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环节。胡龙双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之前,在内控审计领域拥有逾二十年的深厚积淀,为使其专业特长与公司战略需求更精准地契合,经公司决策层与其本人多轮审慎沟通,决定由其负责内控审计工作,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在此期间,公司已同时启动专业遴选程序,重点考察候选人在财务管理领域的资深经验与战略视野,计划聘任沈升尧先生为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沈升尧先生是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在财务管理领域具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胡龙双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相关财务工作已做好无缝衔接,正常运作不受影响。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内控根基,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胡龙双先生在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胡龙双先生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均认为沈升尧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的情形。
三、 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升尧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沈升尧先生是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在财务管理领域具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的情形。
截止目前,沈升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沈升尧先生简历
沈升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
1998年6月至2007年8月任职于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
2007年8年至2015年12月任职于宁波新乐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职于浙江新乐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职于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23年1月至2025年10月担任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任职于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部副总监、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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