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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9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以下简称“GLP”)持有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51,780,000股,占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912,656,123股的8.64%。上述股份以协议转让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GLP出于其集团战略与经营计划综合考虑,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3%,即不超过87,379,683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58,253,122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9,126,561股。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GLP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GLP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GLP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GLP不属于嘉泽新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GLP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期间,GLP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股份减持,规范诚信地履行股东义务。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GLP的股份减持情况。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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