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冯蓬勃先生、徐小凤女士、魏文滨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徐大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330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6,302人调整至5,972人,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806万份调整至5,971.652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0月20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72名激励对象授予5,971.65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21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冯蓬勃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330名激励对象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6,302人调整至5,972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806万份调整为5,971.652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330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外,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一致。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10月2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71.652万份,行权价格为22.2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及授予事宜的审核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5年5月9日,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5年5月9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330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6,302人调整至5,972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806万份调整为5,971.652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中330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6,302人调整至5,972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806万份调整为5,971.652万份。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拟授予激励对象一致。
4、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10月2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71.652万份。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6、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5,9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71.652万份,行权价格为22.21元/股。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3、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21元/股。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各期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5、主要行权条件
(1)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合格
①中高层管理骨干、业务骨干
基于公司年度中高层管理骨干、业务骨干考核激励方案,考核维度包括个人绩效考评、关键任务等,其中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级分为A、B+、B、B-、C、D六档。公司根据每个激励对象承担的责任差异和管理范围,确定具体个人考核维度的设定及其权重。公司每年会对个人绩效考评等级、关键任务达成率等进行评价,按照权重得出每个人的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确定当年度可行权比例,当年度可行权比例=个人绩效考核得分/100。具体如下:
②其他管理骨干、业务骨干
公司每年对激励对象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并得出每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级分为A、B+、B、B-、C、D六档。公司按照其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级和其他表现综合确定其当年度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③其他说明
激励对象存在诚信、廉洁等方面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对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声誉损失的重大生产经营事故负有责任,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取消其当年度可行权份额。在对应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申请注销。在考核期间,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或降级等情形的,公司有权对其可行权份额作出相应调整。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上表中“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5年5月9日,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5年5月9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一)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釆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72名激励对象授予5,971.652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330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6,302人调整至5,972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806万份调整为5,971.652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3、行权价格:22.21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激励对象:共5,972人,为公司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
5、授予数量:5,971.652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比例100%
注:1、授予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请参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2、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益总额累计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以上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对于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遵循的主要会计政策如下: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以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授予日会计处理:公司在授予日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股票期权价值的估计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10月2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5,971.6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了测算,公司授予的5,971.652万份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为52,819.26万元。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5,971.652万份股票期权总成本为52,819.26万元,若与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的行权条件均能够满足,则上述成本将在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进行摊销。
2025年10月20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具体分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公司可能存在业绩考核不能达标、激励对象因故取消期权等情况,将造成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因此上述期权费用为基于测算时点的最高值。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中330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6,302人调整至5,972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806万份调整为5,971.652万份。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拟授予激励对象一致。
4、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10月2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71.652万份。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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