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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苏豪时尚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6日

  至2025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全部议案均已刊登于2025年10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3日(9:00-17:30);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

  (三)登记方式: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出席,如授权委托他人,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签字)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非个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出席,如授权委托他人,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欲现场参会股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5-52875628;传真:025-84201927;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邮编:210012。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苏豪时尚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炎洲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并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5-038《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华逸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并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自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公司2023年业绩指标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051,900股。

  详见2025-039《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华逸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并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2025-04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并提议,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106万元,聘期一年,并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并提议,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聘期一年,并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5-04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04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苏豪时尚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月1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月1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2021〕4号),原则同意《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事项已经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7、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事项已经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自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公司2023年业绩指标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结束。

  (二)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1,900股。

  (三)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2.80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57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后续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苏豪时尚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2023年业绩指标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051,9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结束,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8,847,974股减少至436,796,074股,注册资本将由438,847,974元减少至436,796,074元。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文件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实施修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部分详细如下:

  

  上网公告附件:《公司章程(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苏豪时尚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一般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的规定,鉴于天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中兴华所与天衡所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苏豪汇鸿(600981.SH)、国信股份(002608.SZ)、风范股份(601700.SH)、吉鑫科技(601218.SH)、赛福天(603028.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来为苏豪汇鸿(600981.SH)、江苏有线(600959.SH)、苏能股份(600925.SH)、风范股份(601700.SH)、吉鑫科技(601218.SH)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几年复核过苏豪汇鸿(600981.SH)、江苏有线(600959.SH)、欧圣电气(301187.SZ)、磁谷科技(688448.SH)、华西股份(000936.SZ)等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13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6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减少54万元,同比下降28.42%。

  审计收费变动原因及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中兴华所根据招标范围内公司的数量、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综合考虑了预计工作量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等各方面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一般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的规定,鉴于天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中兴华所与天衡所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启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项目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公司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评审,中兴华所中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项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中兴华所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人员数量和诚信纪录等信息,充分了解其执业情况,一致认可中兴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由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拟聘任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预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苏豪时尚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月1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月1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2021〕4号),原则同意《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事项已经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7、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事项已经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2023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8,847,974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且现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P0-V)=(2.89-0.09)=2.8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后续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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