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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7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571,2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3日。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6月18日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至6月27日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5.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9月6日为授予日,以1.26元/股的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6,636.5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4月16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8.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6月27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7月2日为预留部分的激励股票的授予日,以1.2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483.86万份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8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309,623,844股变更为3,308,833,844股。

  11.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3,607,252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9月6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9月20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9月20日届满。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下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23,607,25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前从本公司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调整至11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41万股调整至6,636.57万股,预留数量由588万股调整至1,659.14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二)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在2024年6月实施了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每十股0.085元),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C(每股的派息额)。按此方式调整,授予价格由1.27元/股调整为1.26元/股。

  (三)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483.86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预留权益总量为1659.14万股,减去上述1483.86万股后,未授出的股份数为175.28万股,此部分股份作废失效。

  (四)2025年8月2日,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有2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完成了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0名变更为10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减少至65,575,700股。

  (五)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随即启动解除限售手续的办理工作。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期间,一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拟解除限售的3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公司后续将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07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571,252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10月23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7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571,252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的0.71%。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1本次变动后的高管锁定股为本公司按有关规则预测的数据,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含按《激励计划》应由公司收回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公司将在解除限售后尽快审议并收回相关股份。收回后,该数据将降至3929万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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