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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71证券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5-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71,770.00股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 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89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4,869,770.00股,因上所述,截至2025年10月1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由4,869,770.00股减少至971,770.00股。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0.498070元=12,544,103.75元÷251,853,845股×10,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807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50,882,075股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股利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持有971,770.00股份后的250,882,075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2,544,103.75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截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2、 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89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4,869,770.00股,因上所述,截至2025年10月1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由4,869,770.00股减少至971,770.00股。

  除上述回购股份变化外,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可分配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71,770.00股后的250,882,0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0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0.498070元=12,544,103.75元÷251,853,845股×10。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807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98070元/股=12,544,103.75元÷251,853,845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存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鹏飞、赵翔

  咨询电话:0532-87901466

  传真电话:0532-87901466

  电子邮箱:li.p.f@weflovalve.com

  咨询地址:青岛高新区春阳路789号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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