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转让签署补充协议的情况
2025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普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0月20日,宁波普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恩投资)、宁波市天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昕贸易)和自然人方东晖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普恩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后股份转让事项的履行进行补充约定。
● 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等。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公司可能触及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本次交易,收购方将以不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发出全面要约,届满时若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天普股份比例低于股本总额的25%,天普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 协议转让及增资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并增资后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尤建义先生变更为杨龚轶凡先生。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一)协议转让
2025年8月21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芯英)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5年9月15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转让过户、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上述协议约定,天昕贸易、天普控股、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分别转让上市公司2,473,600股股份、8,940,000股股份、3,000,0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6.67%、2.24%,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普恩投资、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分别转让上市公司4,560,000股股份、6,166,4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4.60%,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0%)。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所拥有的权益的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增资及要约收购
2025年8月21日,中昊芯英、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芯繁)和方东晖与尤建义、天普控股签署《增资协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和方东晖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增资,分别增资618,868,933.76元、395,208,241.12元、506,734,425.12元。本次增资后,中昊芯英持有天普控股30.52%股权,海南芯繁持有天普控股19.49%股权,方东晖持有天普控股24.99%股权,尤建义持有天普控股25%股权。根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并通过天普控股控制上市公司49.54%的股份。此外,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昊芯英、方东晖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0.75%、8.00%的股份。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29%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权益变更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仍为天普控股,实际控制人将由尤建义先生变更为杨龚轶凡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增资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和《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补充协议情况
2025年10月20日,普恩投资(甲方一)、天昕贸易(甲方二)和自然人方东晖(乙方)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补充确认如下:
(一)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普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同一企业主体,《股份转让协议》中甲方一名称变更为“宁波普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不影响协议履行。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均应按照之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履行,除甲方一名称变更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内容均无变更。
(三)本补充协议于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票比例低于25%,天普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公告后复牌,停牌一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解决股权分布问题重新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或股权分布在6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披露相关情形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若天普股份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天普股份的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天普股份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依法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天普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天普股份其他股东在规定时间内共同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天普股份的上市地位,尤建义承诺将对解决方案给予全力配合。如天普股份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天普股份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3. 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编制相应的报告书等文件,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4.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期满60日的说明
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芯英”或“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向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昊芯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29%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25年8月22日,上市公司披露了中昊芯英签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就要约收购事项作出提示性公告。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距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已满60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的工作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2025年8月21日,本公司已将人民币1.65亿元(不低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2、2025年9月16日,本公司对要约报告书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签署并提交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本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工作。待上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快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后续公告。
特此说明。
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10月 21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和10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涨停,10月16日至17日连续2个交易日跌停,10月20日公司股票价格较前一交易日跌幅达4.81%,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股票日内振幅和换手率较高。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日内振幅达16.81%,股票换手率达8.09%,按外部流通盘计算的换手率为32.36%,显著高于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换手率及前五个交易日按外部流通盘计算的平均换手率,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股价前期累计涨幅较大,期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现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公司股价未来可能存在进一步下跌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0月20日累计上涨222.07%,期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可能存在进一步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经公司与收购方中昊芯英再次确认,截至目前,收购方中昊芯英已启动独立自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相关工作,现已进入股份制改制(股改)过程阶段。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信息对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 收购方中昊芯英无资产注入计划。经公司与收购方中昊芯英再次确认,收购方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信息对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 公司股票交易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部分投资者存在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0月20日期间,公司股票交易8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次触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累积发布13次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风险。9月5日、9月12日、9月19日、9月26日、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称,已对公司股票进行重点监控;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称,部分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盘价为85.80元/股,最新市盈率为372.29倍,最新市净率为14.23倍,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市盈率为31.66倍,市净率为3.33倍,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的风险。
● 四名自然人均已将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至天普股份。经公司自查,四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原上市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丹萍配偶储善岳、原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唐全良配偶陈燕秋按规定登记为推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李志奇作为中昊芯英间接股东,在作为股东代表参加2025年8月19日(停牌后)中昊芯英股东会时知悉本次交易,其配偶李慧云登记为推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内幕信息形成或知悉之前,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截至2025年9月17日,四名自然人均已将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至天普股份。
● 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可能触及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本次交易,收购方将以不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发出全面要约,届满时若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天普股份比例低于股本总额的25%,天普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用高分子流体管路系统及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主要应用于传统油车整车制造,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购方中昊芯英无资产注入计划。
● 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97.55万元,同比下降3.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9.80万元,同比下降16.0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 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408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建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其余为外部流通股,流通盘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和10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制权变更事项
根据2025年8月21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2025年9月1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收购方拟通过协议转让、向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天普股份(605255.SH)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杨龚轶凡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后,收购方将向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触发法定的全面要约义务,增资前收购方将以不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发出全面要约。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增资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期满60日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1272号),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9月9日、9月16日对监管工作函进行回复。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通过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了关于控制权转让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控制权转让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集中关心的几方面作了说明,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同时也就本次控制权转让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于2025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制权转让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报,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97.55万元,同比下降3.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9.80万元,同比下降16.08%。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市场传言,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相关。经公司再次与收购方中昊芯英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收购方中昊芯英已启动独立自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相关工作,现已进入股份制改制(股改)过程阶段。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
市场传言,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将对公司注入资产。经公司再次与收购方中昊芯英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收购方中昊芯英无资产注入计划。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市场传言,本次交易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利用内幕信息开展内幕交易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四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原上市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丹萍配偶储善岳、原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唐全良配偶陈燕秋按规定登记为推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李志奇作为中昊芯英间接股东,在作为股东代表参加2025年8月19日(停牌后)中昊芯英股东会时知悉本次交易,其配偶李慧云登记为推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内幕信息形成或知悉之前,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截至2025年9月17日,四名自然人均已将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至天普股份。本次停牌期间,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再次对已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了逐一核对,确保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完整性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提交的信息无错漏。同时,公司再次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取了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股票交易信息。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提及的四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在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若本次交易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异常交易行为情形,后续本次交易可能会存在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该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涨停,10月16日至17日连续2个交易日跌停,10月20日公司股票价格较前一交易日跌幅达4.81%,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股票日内振幅和换手率较高。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日内振幅达16.81%,股票换手率达8.09%,按外部流通盘计算的换手率为32.36%,显著高于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换手率及前五个交易日按外部流通盘计算的平均换手率,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股价前期累计涨幅较大,期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现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公司股价未来可能存在进一步下跌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0月20日累计上涨222.07%,期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可能存在进一步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4、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经公司与收购方中昊芯英再次确认,截至目前,收购方中昊芯英已启动独立自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相关工作,现已进入股份制改制(股改)过程阶段。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信息对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5、收购方中昊芯英无资产注入计划。经公司与收购方中昊芯英再次确认,收购方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信息对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6、公司股票交易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部分投资者存在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0月20日期间,公司股票交易8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次触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累积发布13次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风险。9月5日、9月12日、9月19日、9月26日、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称,已对公司股票进行重点监控;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称,部分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7、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盘价为85.80元/股,最新市盈率为372.29倍,最新市净率为14.23倍,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市盈率为31.66倍,市净率为3.33倍,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的风险。
8、四名自然人均已将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至天普股份。经公司自查,四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原上市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丹萍配偶储善岳、原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唐全良配偶陈燕秋按规定登记为推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李志奇作为中昊芯英间接股东,在作为股东代表参加2025年8月19日(停牌后)中昊芯英股东会时知悉本次交易,其配偶李慧云登记为推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内幕信息形成或知悉之前,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截至2025年9月17日,四名自然人均已将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至天普股份。
9、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公司可能触及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本次交易,收购方将以不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发出全面要约,届满时若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天普股份比例低于股本总额的25%,天普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11、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用高分子流体管路系统及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主要应用于传统油车整车制造,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购方中昊芯英无资产注入计划。
12、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97.55万元,同比下降3.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9.80万元,同比下降16.0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13、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408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建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其余为外部流通股,流通盘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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