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025年1至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06.50万元,其中“数据库自主产品和服务”收入14,307.8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89%。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闫忠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轩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轩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闫忠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轩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闫忠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轩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轩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25,86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8%;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
●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减为116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减为115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7、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11、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
12、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2月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25,860股,解除限售比例为48.59%。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225,860股,占目前公司的总股本的1.78%,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 99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解锁比例为0,故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225,86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闫忠文先生主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量数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肖枫、王振伟、屈惠强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量数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量数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量数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募投项目支付的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鉴于以下原因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上述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3、公司财务部门在六个月内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9.05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52,000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7、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11、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
12、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D/一般”,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60%给予解除限售,剩余40%(合计137,000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E/不及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股数共152,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综上可得,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仍为9.05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授权事项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为1,375,6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说明:变动前股本,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含即将解锁上市的5,225,860股限制性股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含即将解锁上市的5,225,86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93,872,710股减少为293,720,71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竭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原因如下: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000股限制性股票。自此,公司总股本将由293,872,710股变更为293,720,71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3,872,710元变更为293,720,7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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