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资金来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8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34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0.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09.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披露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逸飞激光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2、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等),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2、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负责理财业务的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操作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此外,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逸飞激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