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玲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 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2.7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1.2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所融资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本次被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权利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3、受信人: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担保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主债权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金额为132.7亿元(为年度担保预计时,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和),其中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42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1.21%、15.88%。本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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