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该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66,60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2,997,105.84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2,066,602,352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6,60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0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5727717
传真电话:010-8572771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31元/股。
2.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27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10月28日(权益分派除息除权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184.28万元至9,276.42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3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9月16日-2026年9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实施回购。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总股本2,066,60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2,997,105.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三、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调整情况
1.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3.3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27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31元/股-0.045元/股=13.27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调整情况。
上述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27元/股(含本数),据此测算的结果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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