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5)。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国轩材料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国轩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国轩材料拥有绝对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16,111.4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92.5448%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7.4552%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64,806.569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娅囡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6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柳州国轩51.0017%股权,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集团”)持有其15.4305%的股权,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锂电基金”)持有其33.5677%的股权。合肥国轩与锂电基金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系一致行动人。

  柳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依据《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锂电基金不得从事担保业务。本次对外担保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1.0017%对柳州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东城集团和锂电基金对应部分采用信用授信方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柳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柳州国轩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新能源”)

  成立时间:2025年1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娅囡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6号-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柳州新能源100%股权。

  柳州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柳州新能源于2025年1月成立,暂无2024年度财务数据,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柳州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 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二平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公司间接持有其62.50%的股权,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循环经济建投”)间接持有其37.50%的股权。

  内蒙古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内蒙古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合肥循环经济建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循环经济建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持有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37.50%的股权,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内蒙古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内蒙古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 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矿业”)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闻宇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钾、钠)长石矿、锂瓷石矿、高岭土矿、萤石矿、石英矿资源的收储、管理、经营及开采;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矿业51%股权,宜春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宜春矿业49%股权。

  宜春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51%对宜春矿业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宜春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49%对宜春矿业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宜春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 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57,3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承岗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1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新能源100%股权。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BG25090001-BZ)

  债权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向债务人所提供的相关授信以及其他金融交易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或协议,以及在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前已经存在但经本保证合同各方同意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的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被担保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等值人民币42,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则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2、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905202510149861BZ-1)

  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0905202510149861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债务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010000ZGDB2025N01W)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授信合同、贸易融资主协议、保理服务合同、开立担保函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修订或补充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4、《商票贴现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3400005920250917001-03、S3400005920251015001-03)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被保证人承兑的商票的持票人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向债权人发出的申请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有效电子指令,以及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承兑的商票的持票人实际办理商票贴现业务而在内部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债权人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

  主合同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被保证人承兑的商票的持票人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向债权人发出的申请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有效电子指令,以及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承兑的商票的持票人实际办理商票贴现业务而在内部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债权人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分别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额度存续期内,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各项业务的本金;因上述业务发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被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PAZL0101730-BZ-01)

  出租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已经签订或将要签订编号为2025PAZL0101730-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包括上述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无论签署于本合同之前或同时或之后)。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设备租赁成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出租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6、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皖(保证)字(2025)第06250

  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1)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兴银皖(授信)字(2025)第06249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2)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即自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686100YBDB2025N008)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HTZ340686100LDZJ2025N00F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T19251017376288、GT19251017376293)

  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债务人一: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柳州国轩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一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福费廷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主合同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福费廷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分别为人民币12,750.425万元和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

  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宜丰企保字037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4年宜丰信字004号)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合同》(编号:2024年宜丰信字004号补1)及其修订或其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4,076.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0、《法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兴保合字第0060-01号)

  出租人: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编号为(2025)兴租合字第0060号的《融资租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设备购买价款为人民币1,575.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起两年。

  保证范围: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租金、租息、逾期租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因保全担保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中银最高保字42465907001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债务人: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179,192.17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065,464.9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9.4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2,451.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