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杨蕾女士、张晓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杨蕾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杨蕾女士书面承诺将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接到杨蕾女士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9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
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同时,公司重整程序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终结,现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情况及说明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3.1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1%,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主诉(仲裁)案件涉及金额为1.35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9%,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一。
1、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正常推进,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且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工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前次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步披露于附表二。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后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表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注:除上表列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均为500万元以下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7,657.19万元。
附表二:已披露案件的最新进展统计表
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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