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1,178,610.7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8,448,637.29份的55.08%,达到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1,178,610.7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0月20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0,117,455.9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4,135,333.78份的83.35%,达到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0,117,455.9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0月20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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