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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自愿披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氏诊断”)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化学发光自身抗体检测产品领域开展合作。

  ●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是以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亦不构成协议双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双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权利义务,具体的交易细节需要双方在后期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中另行约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履行效果不达预期或者合作终止的风险。

  ●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具体事项的进展,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作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与罗氏诊断于2025年10月21日在苏州市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化学发光自身抗体检测产品领域开展合作。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相互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指导性文件。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00060742079X0

  4、 法定代表人:LANCE JAMES LITTLE

  5、 注册资本:美元3100.00万

  6、 成立日期:2000年8月28日

  7、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330号7号厂房第二层I部位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区内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分拨业务及技术支持、咨询和售后服务(包括提供维修和零部件),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非保税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品展示,贸易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分析仪器、兽用医疗产品(除兽用药品外)、计算机硬件及应用软件、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辅助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医疗器械、兽用医疗产品、计算机硬件及应用软件、机械设备的经营性租赁,上述租赁设备的维修及残值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受母公司、关联公司的委托,提供经营决策和日常运营的管理及咨询服务、市场推广服务、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服务,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咨询及代理、产品技术研发服务及咨询,仓储、物流和采购支持管理咨询等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承接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采购外包业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罗氏诊断与浩欧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和目标

  乙方向甲方直接采购化学发光自身抗体检测产品,并通过乙方自身的商业化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台湾、澳门)区域进行商业推广。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导致双方负有必须签署项目合同的义务,在双方有具体项目合作时,各方的权利义务应通过另行签署的项目合同来约定,项目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三)协议和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为5年,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合作期满,除非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续展有效期,否则将自动终止。若本协议合作期满后不再续期的不影响已正式合作的具体合作项目的继续开展。

  四、 协议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是落实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与罗氏诊断合作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本土市场的品牌认可度,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在诊断试剂领域的市场份额,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公司将通过此次合作彼此沟通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是以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亦不构成协议双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双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权利义务,具体的交易细节需要双方在后期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中另行约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履行效果不达预期或者合作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具体事项的进展,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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