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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成大生物”)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简称“微生物所”)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简称“本协议”),双方聚焦新发突发传染病领域,重点围绕虫媒传染病预防,联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协同发力应对传染病防控。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范畴,对公司2025年度及未来业绩不构成直接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需视下一步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来确定。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签订对双方长期合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重要基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为准。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或履行效果未达预期。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战略合作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2、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3、负责人:钱韦;

  4、注册资本:6323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3号;

  6、业务范围:研究微生物学理论,促进科技发展。微生物学研究相关生物技术研究微生物菌种和标本保藏与鉴定相关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博士后培养、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与技术开发《生物工程学报》、《微生物学报》、《微生物学通报》和《菌物学报》出版 广告业务;

  7、关联关系说明:微生物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微生物所于2025年10月2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签署。

  (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不需要履行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二)合作宗旨

  成大生物与微生物所共同推进“合成免疫学与疫苗智造北京重点实验室”联合申请,充分利用科研院所的人才、科研优势和公司开发、生产的优势资源,秉持“强强联合、院企合作、产学双赢”宗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双方深度合作,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和放大效应,努力为广大民众健康事业和中国新药研究和开发做出贡献。

  (三)合作内容

  成大生物与微生物所将聚焦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领域,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与技术优势,围绕以下方向开展深度合作:

  1、科研项目联合攻关:成大生物与微生物所加强优势互补,聚焦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领域的研究,重点围绕虫媒传染病的预防方向协同发力。自愿联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争取政府扶持政策与资源以形成创新合力,助力科研落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申报的合作项目及细则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防控战略咨询支持: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微生物所将根据公司需求组织专家提供战略咨询服务。期间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及细则另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3、产学研深度融合:依托微生物所的多学科交叉和人才优势,搭建高层次专家平台,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延伸拓展公司创新动能。支持双方在遵守彼此规定的前提下互访学习,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四)合作方式

  为保障双方合作高效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常态化合作协调机制,并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合作:

  1、联合实验室共建:围绕“合成免疫学与疫苗智造北京重点实验室”联合申请,从长期合作视角制定发展目标,逐步构建稳定的合作体系与机制。

  2、技术成果与经验交流:通过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开展技术成果研讨,系统梳理疫苗研发技术难题,分享虫媒传染病防治的阶段性成果与实践经验,凝聚技术共识,为联合攻关与成果转化夯实基础。

  3、专项培训与技术赋能:微生物所将根据公司需求,协助开展专项培训、技术研讨会及人员技术培训,同步行业前沿技术认知、拓宽传染病防治领域视野,具体形式与频次由双方后续商定。

  (五)知识产权

  成大生物与微生物所各自的背景知识产权归双方各自所有,不因本协议的履行而改变权属。为履行本协议,双方各自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归完成方各自所有,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归合作方共同所有,以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为准。合作期间合作方共同保守合作项目及合作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生效条件与时间

  本协议自成大生物与微生物所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定。未来双方拟进行具体合作的项目另行签订书面技术合同并约定相应对价。

  2、违约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致使本协议约定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损害其他方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被损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如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作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战略合作整合了微生物所病原学研究顶尖资源,与公司现有疫苗研发平台形成协同效应,将加速新发突发传染病疫苗及生物药研发进程,进一步丰富公司创新管线布局。

  (二)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公司将强化传染病防控领域核心竞争力,契合“聚焦疫苗主业、拓展生物制药领域”的中长期战略,为构建生物制药产业集群奠定坚实基础。

  (三)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范畴,对公司2025年度及未来业绩不构成直接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需视下一步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来确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双方长期合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重要基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为准。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或履行效果未达预期。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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