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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10月16日(T-6日)刊登的《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无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未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以上1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4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0,160万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7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639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7.68元/股-23.00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412,95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80元/股(不含12.8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80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1,100万股(不含1,1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80元/股,申购数量为1,1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5年10月21日14:38:38.028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购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4:38:38.028的配售对象,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8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10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4,4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10,412,950万股的1.0029%。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636家,配售对象为9,534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10,308,52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601.85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5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12.6510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7.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022年、2023年、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285.58万元、19,581.56万元、27,928.23万元和11,245.77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35.40万元、15,520.82万元、14,660.07万元和19,956.98万元,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171,345.67万元、214,735.08万元、272,699.05万元和129,731.57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之(一):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2.55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92家投资者管理的56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2.5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606,90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4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971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701,62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330.93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5年10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42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10月21日(T-3日)。
注1:2024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5年10月21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2.5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7.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1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0.1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0.02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0.02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0.00%,因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数量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240.0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96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3,200.08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5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0,006.5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55元/股和4,000.1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50,201.26万元,扣除约7,819.06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42,382.20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5年10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0月24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不超过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10月27日(T+1日)在《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10月23日(T-1日)公告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5年10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5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50,201.26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1日(T-3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0月30日(T+4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5年10月16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0.0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800.0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因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数量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四)限售期安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为544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8,971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9,701,62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55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10月28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提供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10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限售和非限售的股份数量、获配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5年10月28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10月28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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