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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10月22日上午09:30及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045,350.3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8,972,201.81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4,184,968.96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4,040,987.0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4,040,987.08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

  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77,046,000股,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19,393,22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提出的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5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10月22日上午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红路先生召集并主持,列席人员马莹莹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以2025年9月末现有总股本27,704.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9,393,220.00元,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5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10月22日上午0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冬列席会议,列席监事:万红路、王晓、达瓦扎西、次仁旺久、拉姆次仁,列席高级管理人员:石科红、张晓蕾、罗乃鑫、王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资金合理运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045,350.3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8,972,201.81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4,184,968.96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4,040,987.0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4,040,987.08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以2025年9月末现有总股本27,704.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9,393,220.00元,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2025年5月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5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乐勇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乐勇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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