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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及参股公司分红产生的投资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35,351.42万元,增长36.07%,主要系1)银行借款增加;2)利润增加,带来了现金流增加

  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50.65万元,下降100.00%,主要系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所致;

  3、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11,206.51万元,下降83.30%,主要系1)应收票据到期托收;2)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后,其应收票据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1,818.88万元,增长161.59%,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91.62万元,下降78.68%,主要系长期应收款回款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206.27万元,增长51.44%,主要系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1,132.23万元,增长85.60%,主要系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后,对其股权投资重新计量所致;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期初减少2,852.55万元,下降40.65%,主要系对部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进行处置所致;

  9、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314.40万元,增长77.14%,主要系支付留仙洞联建楼项目建设资金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2,518.57万元,增长67.35%,主要系预付工厂装修款增加所致;

  11、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25,109.16万元,增长150.28%,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2、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20,279.99万元,下降33.25%,主要系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后,其应付账款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3、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3,910.79万元,下降34.95%,系预收款减少所致;

  14、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400.86万元,下降50.48%,主要系发放上年度奖金增加所致;

  15、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814.92万元,增加117.22%,主要系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增加所致;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2,478.89万元,下降67.1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17、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635.36万元,下降87.92%,主要系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后,其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8、预计负债较期初增加1,586.85万元,增长39.75%,主要系计提的质保费用增加所致;

  19、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减少584.08万元,下降87.78%,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负债部分项目重分类至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20、库存股较期初减少2,226.44万元,下降53.62%,主要系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到期解锁所致;

  21、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减少827.23万元,下降429.42%,主要系出让子公司控制权所致。

  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1、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008.75万元,增长114.70%,主要系本期汇率波动影响的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2,323.87万元,下降54.2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2,529.36万元,增长736.90%,主要系本期出让子公司控制权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1,477.89万元,下降131.06%,主要系本期应收及其他应收款回款增加,冲减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815.26万元,下降52.73%,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87.77万元,增长300.29%,主要系本期收到供应商的赔偿款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68.25万元,增长85.66%,主要系本期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551.32万元,增长258.43%,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9、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230.15万元,增长94.50%,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赵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函》,提议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于2025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2、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为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强与境外资本市场对接,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3、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4名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且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行权价格为19.56元/份,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7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在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9.56元/份调整为19.16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在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63元/份调整为19.23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在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4.93元/份调整为44.53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合计出售的股票数量为89.35万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7月10日总股本的0.50%,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

  7、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8月6日届满,可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104万股,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100%。

  2025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19日总股本的0.58%,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

  8、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025年6月23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4.40万股标的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25.35元/股。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必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巢琪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必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巢琪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2.80万份,行权价格为19.16元/份。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

  14、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7、2024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18、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4.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0、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1、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

  22、2024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5.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3、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4、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

  25、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0.56元/份调整为20.2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4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4.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8、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29、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0.26元/份调整为19.5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0、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1.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31、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32、2025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

  33、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9.56元/份调整为19.1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4、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36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授权日为2022年10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2、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9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2.80万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

  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

  2024年11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0.56元/份调整为20.26元/份。

  2025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0.26元/份调整为19.56元/份。

  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9.56元/份调整为19.16元/份。

  2、行权数量调整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7名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1名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公司失去对其所在子公司的控制权且其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上述合计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2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2022年度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8人)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行权的339.9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对应注销284.1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对应注销55.80万份股票期权)。

  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9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7人调整为9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0.20万份调整为125.30万份。

  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9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2人调整为9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3.70万份调整为52.80万份。

  3、 调整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稳定核心层员工信心,激发员工的积极主动性,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锐明JLC3。

  3、期权代码:037311。

  4、行权价格:19.16元/份,若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9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52.80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00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处于自主行权阶段,上表中“当前公司总股本”采用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数量。

  (2)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7、行权期限: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3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予以注销。

  2、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011.65万元,其中:股本增加52.80万元,资本公积金增加958.85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52.8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90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90名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80万份,行权价格为19.16元/份。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及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业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期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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