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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5年10月17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2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分别为:杨方熙、缪福章、叶宇煌、詹智勇、朱霖、欧永洪、陈章旺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方熙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林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林梅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林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林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林梅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同意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因公司董事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詹智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后成员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章旺(主任委员)、朱霖、詹智勇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邢兵,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兵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邢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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