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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人。

  2、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6.68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4、归属价格:18.67元/股。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简述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67元/股(调整后)。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三季报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同首次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三季报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5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当2025、2026年公司业绩考核实际完成值为An≤A<A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完成度较高者,下同。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调整后: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当2025、2026年公司业绩考核实际完成值为An≤A<A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完成度较高者,下同。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3.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9人

  4、授予价格:18.67元/股(调整后)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变动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8元/股调整为18.67元/股。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0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调整为9人。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目标值100%业绩考核要求。此外,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仅能归属第一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其余20%不能归属;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仅能归属第一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60%,其余40%不能归属;前述因考核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127万股(注:因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对应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需归属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1股),该类情形将自动四舍五入舍去小数点,取整)。且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未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公司将对预留部分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本次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9127万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873万股。

  上述激励计划调整情况均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7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修订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7、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归属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6.6873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项。相关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4年7月29日

  2、 归属数量:6.6873万股

  3、 归属人数:9人

  4、 授予价格:18.67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未受到涉金融、海关等失信惩戒。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5年10月9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艳群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贾晓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1.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0.87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20.87元/股。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89人,包括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

  

  注: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亦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当2025-2027年公司业绩考核实际完成值为An≤A<A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完成度较高者,且不高于100%,下同。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据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评分(S)确定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还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年8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办理授予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22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31.0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6人

  (四)授予价格:20.87元/股

  (五)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2025年10月22日作为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5.20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6916%、25.8685%、22.8157%(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737%、1.4961%、1.5311%(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4039%(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相符。

  4、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0月22日,以20.8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0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公司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907.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十一、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4)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应收票据

  由于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本公司对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固定坏账准备率为0,而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因违约风险相对较高,本公司视同为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来管理。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在对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②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二)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0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5年7-9月利润总额907.53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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