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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5—53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有效表决票14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行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杨书剑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分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本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 关于聘任刘小莉女士为本行首席运营官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小莉女士为本行首席运营官并确定其薪档,刘小莉女士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之日起,至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小莉,女,1973年4月出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华夏银行首席风险官。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委员。

  刘小莉女士持有本行股票30,000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关于聘任方宜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宜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并确定其薪档,方宜先生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方宜,男,1980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北京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方宜先生持有本行股票10,000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 关于聘任刘越女士为本行首席财务官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越女士为本行首席财务官并确定其薪档,刘越女士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越,女,1977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华夏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夏银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

  刘越女士持有本行股票20,000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的相应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同意其相应薪档。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组织经理层成员签订2025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和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瞿纲、杨伟、刘瑞嘉回避表决。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如遇经理层成员发生变动,或因年度和任期责任书指标发生调整,涉及需重新签订的情况,统一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全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5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软件类资产摊销年限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全票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一、五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会议书面审阅了《关于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通报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一季度及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通报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5—5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2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软件类资产摊销年限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情形。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通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4年本行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积极参与纠纷调解机制,消保工作质效有一定程度提升。2025年全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适当性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纠纷化解等方面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质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一季度及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通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5年上半年,本行投诉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25年下半年全行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投诉治理,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消费投诉发生。

  会议书面审阅了《关于修订〈华夏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夏银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组织经理层成员签订2025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和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有效表决票14票。监事列席会议。

  ●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本公司董事长杨书剑、财务负责人杨伟、财会机构负责人刘越,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 主要财务数据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25年6月及9月,本公司分别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9.84亿元及4.46亿元,共计14.3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支付永续债利息的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未年化。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3、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 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要求确定和计算。

  1.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不适用。

  1.4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2025年1-9月,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深化结构调整,着力提升发展质效,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5,863.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98.67亿元,增长4.80%;贷款总额24,355.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92.77亿元,增长2.93%。本集团负债总额42,137.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29.44亿元,增长5.06%;存款总额23,389.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5.90亿元,增长8.72%。

  2025年1-9月,本集团利润总额243.22亿元,同比减少7.23亿元,下降2.89%,比上半年收窄5.13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82亿元,同比减少5.29亿元,下降2.86%,比上半年收窄5.09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29.95%,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58%,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49.33%,比上年末下降12.5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36%,比上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

  2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本公司于2022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27,704,485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前述股票上市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7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 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3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14%、资本充足率为12.63%,杠杆率6.66%,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及相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资产。更多内容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披露的《华夏银行2025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上表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算及披露,为监管并表口径。2023年末及以前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不做追溯披露。

  2、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5%、6%、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杠杆率最低要求为4%。本公司入选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本公司满足相关附加监管要求。

  3.2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金发〔2024〕39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3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3.4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3.5 其他与经营情况有关的重要信息

  2025年7月21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1.66%,起息日为2025年7月23日,将于2028年7月23日到期。

  附件: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董事长:杨书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财务负责人:杨伟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越

  

  

  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财务负责人:杨伟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越

  

  

  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财务负责人:杨伟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越

  

  

  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财务负责人:杨伟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5—5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资产状况,从软件类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出发,拟对软件类资产摊销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按年限平均法将摊销年限由3年调整至5年。

  本行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软件类资产摊销年限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0月1日起适用。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行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本行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本行2025年度以及未来期间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实际影响金额取决于本行实际使用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专项说明,对本行编制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进行了复核,未发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软件类资产摊销年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5—5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风险官离任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离任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首席风险官刘小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小莉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行首席风险官职务,自2025年10月22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刘小莉女士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他事项需要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

  二、离任对本行的影响

  刘小莉女士已按照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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