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叶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少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少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叶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少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少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叶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少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少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86,19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86,19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图光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7.50万股,并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5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8,404,7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95,276股。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86,19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39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合计586,196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0月3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做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公司在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之内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公司完成本企业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取得的前述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企业减持前进行公告,则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龙图光罩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龙图光罩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龙图光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86,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91%,限售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为准)。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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