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司燕霞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订,如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概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季度报告所附财务报表及相应资料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非另有说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4.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5.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名义持有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3、公司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5,376,845股,该等股份尚未完成注销。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共计15,376,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41.99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3.21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228,471.2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2、回购H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并无回购H股股份。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燕霞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燕霞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燕霞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燕霞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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