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或直接租赁,融资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24个月。
江铜租赁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江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小军先生、曲胜利先生、徐元峰先生、陈祖志先生、沈金艳先生已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7层707-1-2、701-2单元
3.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5.法定代表人:吴文涛
6.注册资本:202,577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9550673J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产融”)出资比例为84.77%,江铜集团100%控股江铜产融,江铜集团间接控股江铜租赁。
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江铜租赁于2015年4月8日成立,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良好。
11.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末,江铜租赁经审计的总资产1,011,500.77万元,净资产281,871.8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78,915.06万元,净利润16,561.8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江铜租赁的总资产708,321.55万元,净资产288,107.75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2,022.52万元,净利润6,235.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关联关系说明
江铜租赁系江铜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江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3.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为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机器及生产设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是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铜租赁承诺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成本不高于中国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所提供可比较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直接租赁
4.租赁物:公司自有机器、设备等资产
5.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6.租赁期限:共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实施细则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需要,同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并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与江铜租赁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铜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姜伟民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江铜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03日下午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5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3.有关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4.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夏晓波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恒邦转债”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邦转债”赎回价格:100.2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10月17日
3.停止交易日:2025年11月25日
4.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27日
5.停止转股日:2025年11月28日
6.赎回日:2025年11月28日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12月3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2月5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邦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1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恒邦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邦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恒邦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恒邦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恒邦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邦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决定行使“恒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恒邦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邦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3,16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32,603.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9,967,396.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31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16,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7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邦转债”,债券代码“12708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恒邦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6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恒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恒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3元/股调整为11.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赎回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恒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赎回的情况
自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股票价格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19元/股的130%(含14.5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恒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决定行使“恒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恒邦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邦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6%(“恒邦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即2025年6月12日-2026年6月11日的票面利率),t=169天(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11月28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11月28日为本计息年度赎回日),B=100。计算可得:IA=100×0.6%×169/365≈0.28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恒邦转债”本次赎回价格为100.28元/张(含息、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27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邦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恒邦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恒邦转债”自2025年11月25日起停止交易。
3.“恒邦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
4.“恒邦转债”自2025年11月28日起停止转股。
5.“恒邦转债”赎回日为2025年11月28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27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恒邦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邦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年12月3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12月5日为赎回款到达“恒邦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恒邦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恒邦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恒邦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1.咨询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35-4631769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即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交易“恒邦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恒邦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恒邦转债”。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恒邦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恒邦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年初增加31.43%,主要系本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2.衍生金融资产:期末较年初减少95.21%,主要系本期金属价格上涨引起临时定价安排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较年初减少30.20%,主要系本期收回前期应收账款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年初减少39.12%,主要系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支出增加所致。
5.预付款项:期末较年初增加76.09%,主要系本期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6.其他应收款:期末较年初增加64.02%,主要系本期期货保证金增加及应收万国黄金股权减持款增加所致。
7.存货:期末较年初增加39.25%,主要系本期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及子公司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导致存货金额增加。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少所致。
9.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年初减少30.23%,主要系本期收到前期增值税留抵退税所致。
10.固定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31.17%,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转固所致。
11.在建工程:期末较年初减少36.11%,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转固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39.40%,主要系本期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36.17%,主要系项目建设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14.短期借款:期末较年初增加86.92%,主要系本期原材料采购增加影响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15.衍生金融负债:期末较年初增加125845.34%,主要系本期金属价格上涨引起套期保值及临时定价安排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所致。
16.应付票据:期末较年初增加7209.11%,主要系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采购业务增加所致。
17.合同负债:期末较年初增加687.48%,主要系本期销售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8.应交税费:期末较年初增加96.00%,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年初增加629.68%,主要系本期产品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20.长期借款:期末较年初增加40.96%,主要系本期调整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所致。
21.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年初增加54.49%,主要系本期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22.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年初减少42.92%,主要系本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
23.专项储备:期末较年初增加143.34%,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投产,计提金额增加所致。
24.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4.26%,主要系本报告期主要产品销量增加及销售价格上涨,影响销售收入增加;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31.44%,主要系价格上涨,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5.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2.23%,主要系本期原料价格上涨,主要产品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26.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0.37%,主要系本期附加税和印花税增加所致。
27.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02%,主要系本期存货增加导致负债规模增加,利息支出同步增加所致。
28.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1.63%,主要系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收入及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金额增加所致。
29.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72.34%,主要系本期商品期货合约平仓损失减少以及减持万国黄金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3.36%,主要系本期套期保值持仓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
31.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03.16%,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增加所致。
3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3.20%,主要系本期市场价格上涨,转回前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33.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8.30%,主要系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34.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7.95%,主要系本期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35.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56.12%,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及纳税调整增加所致。
36.少数股东损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5.31%,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栖霞金兴亏损减少所致。
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2.08%,主要系本报告期产品毛利增加及减持万国黄金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8.07%,主要系本报告期产品毛利增加及减持万国黄金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9.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7.14%,主要系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40.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8.33%,主要系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71.60%,主要系本期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及子公司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影响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4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90.90%,主要系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4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07.17%,主要系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董事长变更
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帆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聘任肖小军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非独立董事变更
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詹健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聘任徐元峰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独立董事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咏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聘任吉伟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8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独立董事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
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6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恒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3元/股调整为11.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
2025年8月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西铜业《关于减持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达到10%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2025年10月22日,“恒邦转债”因转股导致债券金额减少1,102,979,500.00元人民币,“恒邦转债”数量减少11,029,795张,转股数量为98,564,983股,剩余债券金额为2,057,020,500.00元人民币,“恒邦转债”剩余20,570,205张。
5.审计机构变更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从越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汪洋一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梁宏斌先生,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6.控股股东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于2024年3月收到了控股股东江西铜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对江西铜业出具了《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5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024年5月,江西铜业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关于〈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了江西铜业出具的《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025年2月10日,公司向江西铜业出具了《回函》,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的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曲胜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祖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晓垒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曲胜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祖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晓垒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吴忠良先生、姜伟民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9)详见2025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关联监事姜伟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详见2025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徐元峰先生、左宏伟先生、沈金艳先生、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吉伟莉女士)。会议由董事长肖小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9)详见2025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或直接租赁,融资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24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肖小军先生、曲胜利先生、徐元峰先生、陈祖志先生、沈金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详见2025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增加申请授信额度53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信额度内负责办理公司一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融资、信用证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与额度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1)详见2025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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