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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京管泰富创新动力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307号注册募集的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24年12月24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联系人:邓彬

  联系电话:400-898-3299

  传真:010-59363298

  邮政编码:10003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上述地址的收件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8日,即2025年10月2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质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dbsfund.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身份证件、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证明文件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25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授权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dbsfund.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书面方式授权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身份证件、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⑤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①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书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②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③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日前),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联系人:邓彬

  联系电话:400-898-3299

  传真:010-59363298

  网址:www.cdbs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s@cdb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bankofbeijing.com.cn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98-3299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进行产品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提议按照《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的方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等条款进行修改。

  为实施本基金对《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等条款的修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等条款的有关具体事宜。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二:

  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24年12月24日,为更好地进行产品维护和管理,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于对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76号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大会审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调整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并披露。届时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查阅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98-3299)咨询相关信息。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cdbsfund.com)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权继续有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dbs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买入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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