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1、基本情况
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投资”)近日拟与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瑞源”)、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基金”)、武汉武创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创院”)、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创投”)、唐连奎共同签署《华工未来(武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华工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不高于9,800万元与专业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华工未来(武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华工未来基金”),并持有华工未来基金49%的财产份额。华工投资作为华工未来基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华工瑞源作为华工未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机构的共同投资。
2、关联关系
(1)公司董事马新强先生、刘含树先生任华工瑞源董事,因此华工瑞源为公司关联法人。
(2)武汉基金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投控”)间接控制的法人,因此武汉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公司董事马新强先生任华工创投董事,因此华工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董事马新强先生任华工瑞源、华工创投董事;公司董事艾娇女士任武汉基金董事、武投控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刘含树先生任华工瑞源董事;公司董事黄新华女士在武投控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新强先生、艾娇女士、刘含树先生、黄新华女士为公司关联董事。
3、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0YX94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7月7日
法定代表人:张丽华
注册资本:1,166.6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内1幢2楼A-1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机构登记编号为:P1072334)。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马新强先生、刘含树先生任华工瑞源董事,因此华工瑞源为公司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49RWEX6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夏伟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14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投资和运营;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天使投资及科技成果转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武汉基金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武投控间接控制的法人,因此武汉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企业名称:武汉武创院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0KJG4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李锡玲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企业名称: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24670931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朱松青
注册资本:13,66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一期工程5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马新强先生任华工创投董事,因此华工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自然人名称:唐连奎
身份证号:6204211968********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
(二)管理费
1、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规模的2%;
2、在基金退出期内,年管理费为尚未退出金额的1.5%;
3、基金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以首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首次计提时点。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2)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3)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4)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6)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7)当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8)在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0)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1)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本协议第二条有关约定按期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相应调整各合伙人的比例;
(2)不得恶意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3)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自身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为履行本协议向关联方作出的必要披露外,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5)除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投后监督、项目合规性审查不视为参与或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6)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实质上的经营管理;
(7)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华工投资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承担有限风险。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华工投资自有资金,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事项暂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华工瑞源之间关联交易累积发生金额为9,426.68万元(不含本次),与武汉基金之间关联交易累积发生金额为12,650万元(不含本次),与华工创投之间关联交易累积发生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等手续,具体实施和进展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合伙企业后续运营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合伙企业存在投资失败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合伙企业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合伙企业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核查了相关资料,就本次投资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投资将深化创新协同,利用武汉科创资源密集优势,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提高产业集聚与关联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规范、真实、客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华工未来(武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5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57)。
二、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国际知名度及综合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筹划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马新强先生、艾娇女士、刘含树先生、黄新华女士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9)。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5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7,921,574.79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990,359.53元。
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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